“的哥”运毒被判死刑,律师提请重新鉴定毒品,后来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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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屈打成招: “的哥”成了可恶毒贩

2001年8月11日,甘肃省临洮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成功破获”了一起建国以来该省第一桩贩运海洛因3669克的大案。

一时间,国内各界哗然。11月20日,涉嫌贩运毒品的兰州市星星出租车公司司机荆爱国经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审理后,被判处死刑。

事情要从2001年7月22日说起。

那天下午5点钟,荆爱国正驾驶着车牌号为甘A16357的红色夏利出租车朝兰州市区中心方向行驶。



21世纪初的兰州

当他刚慢慢驶过一个铁道路口的时候,一个40岁左右的男人拦住了车:“东乡县达板,去不去?”

东乡县达板距离兰州50多公里,荆爱国与男子讨价还价,最后以100元钱的价格敲定前往。

在车上,荆爱国发现这位客人的电话很多,而且说的都是他听不懂的东乡土语,这让他多少感到有点不大自在。

一个多小时后,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客人说:“我就是东乡人,姓马,是个包工头,常打的,留下个电话号码,以后再用车就找你。”

荆爱国将自己的传呼号留给了这位姓马的客人。

8月11日上午9点多,正在出车的荆爱国收到一个传呼。原来,正是半个月前那位姓马的“包工头”找他:“再去一趟东乡。”



与上次一样,“包工头”还是一次又一次地用东乡土语打电话、接电话。

约一个半小时,出租车翻越大山后进入了一个山坳处,这时“包工头”示意让他走小路,然后在一个玉米地旁停车。

荆爱国知道这里是临洮县的地盘,姓马的“包工头”下了车走出20几米之外打电话,大约过了十分钟左右,“包工头”走过来对荆爱国说:“到地方了,你回去吧。”

很快,结完账后,荆爱国驾驶自己的出租车往回赶路。他没想到的是,20分钟后,一辆白色130小货车从对面拦住了他的去路。

车上跳下几个便衣打扮的人:“出来,我们是警察。”

荆爱国被“请”出车后,几个警察在车里翻来翻去。最后,他们从出租车的后座下找出了一个帆布包。警察将这个包打开一看,里面是一块块白色的晶体……



一个小时后,白色小货车和那辆红色夏利出租车先后开进了甘肃省临洮县公安局大门。

当然出租车的驾驶者不是荆爱国,而是一名高个警察,荆正被铐在小货车上坐在几个押解的警察中间。

两辆小汽车开进了公安局很快在一个缉毒大队的木牌旁停下来,荆爱国被几名警察带进了楼内。

他被押着走过一个长长的过道,然后拐上一个楼梯,又走了一段阴暗的走廊,然后到了一间十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

审讯开始。一个高个警察问:“毒品是怎么回事,老实交代!”

荆爱国说:“我真的不知道,我想一定是那个姓马的包工头放的。”

一个警察将窗帘拉上,“你装疯卖傻是不是,那好,我看你说不说。”警察又将一副脚镣给他戴上,问:“那些毒品是从哪儿来的?



荆爱国说:“我真的不知道。”

这时,两个警察打开他的手铐,将他的右臂从肩膀上背到后面,再用手铐将他的两只手在后背铐在一起。

胳膊关节的剧烈疼痛让荆爱国疼得直叫,警察问:“说不说?”

荆爱国忍痛道:“不知道。”

这一来,只见那个高个警察从窗台上拿来一个啤酒瓶子,将它塞进本来已经拉得很紧的双臂下面,荆爱国更是一阵难忍的疼痛,他忍不住地叫起来……

当时,天气一片燥热。荆爱国在惨叫声中,脸上豆大的汗珠一个个地摔在地上。

坐在对面沙发上的一个警察看到他大声喊,就显得不耐烦了。“你等着,看你还喊不喊。”

他一边说一边脱下两只脚上的白色袜子,然后拿着它们走近荆爱国。令荆爱国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正在他大叫的时候,这双袜子已被警察塞进了他的嘴里!



荆爱国再也喊不出声音来。几位警察又是对他一阵猛打。但是,他们还是没有逼出口供。

一直折腾到中午,窗外的蝉儿也热得停止了鸣叫。一个警察招呼:“先去吃饭,下午再说。”

这时,他们松开手铐,想让荆爱国再将两只手拿到身前铐起来,但是由于长时间的折磨,他两臂已经没有一点知觉。

看到荆的两臂不能动弹,几个警察便赶紧将他的两个胳膊上上下下做了反复的活动,然后说:“没事了。”又将他的双手铐起来,几个警察扬长而去。

吃过午饭,又是一阵非人的折磨开始了……两天后,荆爱国终于在不能忍受皮肉之苦的情况说:“好,你们想让我说啥,我都按你们的说……”

根据口供上“交代”,荆爱国“承认了其贩毒的事实”:

没有回音的喊冤:无辜“的哥”被判死刑

临洮县公安局在当年4号文件《关于8·11运输毒品案侦破报告》中这样写道:

……听到行动命令的缉毒警立即出动,堵截、控制、搜查一气呵成,当场从红色夏利车后座下查获深蓝色提包一个,内装有用胶带纸包装的九块可疑毒品……缴获毒品3669克。

突审中,嫌犯荆爱国开始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在铁的事实面前,在政策攻心和法律的威慑下,使荆顽抗的防线终于崩溃……

当年此案被列为甘肃省第一贩毒大案。公安系统的广大干警为此极为兴奋,省市公安机关纷纷电贺。



临洮县公安局大楼

年底,临洮县公安局缉毒工作在定西地区“成绩卓著”,受到了表彰,缉毒大队还被评为先进集体。

事发之后,公安局向当地检察院提请逮捕荆爱国。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立即到临洮县看守所进行调查。

荆爱国喊冤道:“在往东乡县送姓马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去运送毒品,我也不知道装有毒品的帆布包是谁放到车后座下的。”

“估计是那个姓马的放的,因为那天一路上没有人碰过我的车。”

检察机关针对这些疑点提请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荆爱国的陈述没有被采纳,荆爱国贩毒重案很快被移交到定西地区人民法院。

2001年11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荆爱国走上法庭的时候,他终于在旁听席上看到了牢狱之中日盼夜想的父母、妻子和其他亲人。



此刻他泪眼朦胧,多么想扑向亲人的怀抱,但沉重的手铐和脚镣却让他动弹不得……

法庭上,荆爱国流着眼泪诉说了他被当地警察莫名扣押后,被刑讯逼供的事实。

他说:“他们用皮带、用手铐、用烟头等各种东西折磨我,几天里不让我睡觉,直打得我承认为止,最后他们拿着我的手押在记录本上一页又一页地画押,我真的冤枉啊!”

但是,法庭对他的辩护没有采纳。2001年11月20日,在第二次庭审中,法庭当庭宣判:

“本院认为,办案人员对荆爱国是否实施刑讯逼供,没有证据材料证明,被告方也举不出相关证据,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听到这一宣判,荆爱国气得浑身抖作一团,好长时间他才绝望地在法庭上大声喊出: “我冤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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