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案质量,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中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法律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专业领域方面的专业人士。
二、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六)热心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且自愿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采取个人申请和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产生。
(二)申请入库专家如实填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专家承诺书》(见附件1、2),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入库专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入库专家由推荐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12月8日前寄(送)至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并将电子版(纸质材料pdf扫描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申请表》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tfgc@163.com。
(五)各单位、申请入库专家对于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建芳 郭丽蓉
联系电话:0351-6371017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
邮 编:030024
附件: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专家承诺书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