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杨某某与来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来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来萌,男,汉族,1985 年 11 月 17 日出生,住陕西省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药市村5组7号。
二、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2)川0114民初9544 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604900元
三、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
四、悬赏期限
2023年11月14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本悬赏自案件执行完毕时失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31(刘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编辑:曾馨
文字:执行局 李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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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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