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贵州贵阳律师,市检察院值班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区网联会理事。上百起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承办有无罪、缓刑、不起诉、不逮捕等大量案例。解答刑事案件控告、刑事自诉、刑事被害人代理、刑事犯罪嫌疑人辩护等方面的问题,给出专业建议,组建的全国刑事辩护律师联盟成员之一.
有客户今天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很替他高兴,可是他好像还有担心的,问我还有什么注意点,其实无需担心太多,这里我就把不起诉的流程和后续的注意点说一下。
1.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作出不起诉的意见。(存疑不起诉需两次退查)
2.承办检察官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参加联席会议的检察官会根据承办检察官对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汇报情况,提出个人意见。(参加联席会议的检察官的意见对承办检察官来说,只有参考作用)
3.提交本院检察委员会进行决定。(承办检察官向检察委员会进行汇报,检察委员会成员分别发表意见。检察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检察委员会通过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5.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被害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6.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7.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应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8.如果没有申诉,7日后不起诉决定就已发生法律效力。
有被害人的案件,看看被害人是否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能够不起诉,一般和被害人已经谈好了,不会提出异议。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
如果没有被建议行政处罚的,去派出所拿到保证金后就没有任何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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