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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改编,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一把再普通不过的童年玩具‘火柴枪’,却为高某引来三年的牢狱之灾。
这消息一出直接在网上炸开了锅,网友们纷纷表示,“如果‘火柴枪’能被认定为枪械,那我早多少年以前就进去踩缝纫机了”
也有人称“天哪!我竟然才知道自己小时候做过军火商”
同时很多网友调侃道“我自首,我承认,我也玩过‘火柴枪’,希望能宽大处理!”
这不禁让人疑惑,这到底是什么样的‘火柴枪’竟然能判刑?是高某拿着这把‘火柴枪’干了什么坏事么?
案件摘要
2020年7月的一个平凡下午,高某如往常一样为了生计在城市的车水马龙中穿行。
就在他还在为今天能赚多少钱发愁的时候,几辆警车呼啸而过。
警笛的鸣叫声在他耳边响起,但这并不足以引起他的注意,因为他知道自己作为守法公民,警察不可能是来找他的。
殊不知下一秒,警车齐齐地停在了他的面前,大量警察从车上走下来,把他团团围住。
“你是高某吧”
“嗯,是......”这突如其来询问把高某吓得差点不会说话。
“你因涉嫌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跟我们回去接受调查。”
说到这儿,高某傻眼了“啥?非法买卖枪支?这不可能啊,你们是不是找错人了?”
然而警察的态度非常强硬,不等高某再做解释,便将他押到警车上。
之后通过警察给出的信息,高某这才明白其中的原因。
原来,几年前他曾经在网上售卖过一段时间的‘火柴枪’,因此还赚了不少钱。
那时就有警察找到他,并告知其售卖的‘火柴枪’具有危险性,可能会涉及违法犯罪。
当时听到这个消息后,高某立马下架了所有商品并关停为了网店,从此再也没有进行过此类物品的售卖行为。
殊不知几年过去,早就将此事抛之脑后的高某还是因此被抓了起来。
至于说为什么他当初会选择售卖‘火柴枪’这还要从他儿时的经历说起。
儿时的高某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枪械迷,常常拿着自己制作‘火柴枪’和小伙伴们玩着‘警匪游戏’。
后来更是为了完成自己的枪械梦,高某选择了参军。
在部队他终于接触到了人最爱的枪械,感受着手里的‘真家伙’,高某对枪械的热爱更加狂热。
但两年的军旅生活很快结束,高某并没有选择继续留队,而是选择退伍转业。
可找工作的过程是十分艰难的,几经辗转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就在高某为自己未来生计发愁的时候,网上售卖的一种‘新鲜玩意儿’深深地吸引了他的目光。
那正是自己儿时酷爱的玩具‘火柴枪’。
再看着网上众多枪械模型中销量最好的‘火柴枪’,高某发现了商机。
他买了一把拿在手上把玩,发现这种‘火柴枪’制作粗糙,没有一点质感。
反而自己接触过真枪,并且对枪械有一定的研究,如果自己设计制作一款精良有质感的‘火柴枪’那一定会比这个卖的更好。
说干就干,高某夜以继日的设计自己的‘火柴枪’,在确定最终设计结果后,他又拿出自己积蓄投放工厂批量生产。
很快网店开了起来,他的‘火柴枪’也凭借着自己的优势得到一些人的追捧,高某因此也挣了不少钱。
然而他买的‘火柴枪’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再之后就有了文章开头发生的事了。
被抓走的高某大喊冤枉,称自己只不过是卖了一段时间的童年玩具,即便是‘火柴枪’,但也不足认定为所谓的‘枪支’吧。
并且‘火柴枪’的爆炸效果为撞击火柴头产生的,并且打响的火柴最多只能飞出两米,不具有杀伤性,并且自己售卖时也做了警示标志,如“未成年人需要在监护下操作”“禁止改装,禁止对人击发”等。
但是司法机关给出了鉴定结果,其售卖的‘火柴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支。
其‘火柴枪’枪口动能已达1.8焦耳。
要知道,我国对于枪支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高某所售卖的‘火柴枪’被认定为枪支。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一审法庭上,法院认为高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应依照相关法律量刑处罚,但是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不足以达到情节严重的量刑情节。
因此,最终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另外,参与售卖的另外三人,有两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其中一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购买过‘火柴枪’的10人被判管制6个月。
如今高某已经上诉,最终会是怎样,还需要等待二审审判的结果。
以案释法
一、高某售卖的‘火柴枪’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枪支?
这个问题我想大家是最关心的,毕竟‘火柴枪’是大部分70、80后的童年玩具,极个别90后也有所接触。
大家玩的时候也没觉得这样的‘玩具’能够达到枪支的认定标准,更也无法想象玩‘火柴枪’会被判刑。
其实单纯的普通的‘火柴枪’玩具,真的不足以被认定为枪支或者判刑。
本案中,高某自认为自己售卖的就是单纯的普通玩具枪。
但事实上,高某经过改良生产售卖的‘火柴枪’已经达到了我国关于枪支认定的标准。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样的可以被认定为枪支。
(1)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
(2)非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
(3)非制式枪支,经过改装能发射制式弹药。
(4)非制式枪支,即便是不能发射制式弹药,但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
通过上述的几点,我们再来看高某的‘火柴枪’。
首先它不是制式枪支,也不能经过改造发射制式弹药,但偏偏经过他的改良做出的‘火柴枪’再经过改装可以发射弹丸,并且经检测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
根据法律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由此可见,高某的‘火柴枪’被认定为枪支并无问题,即便是二审开庭,在有决定证据的前提下,是无法改变其属于枪支的认定。
只能争取在量刑上再做减轻。
二、高某被判3年,缓刑3年,购买者管制6个月,处罚是否过重?
枪支是国家严格管控的物品,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擅自使用生产枪支等一系列非法活动,其打击力度极大。
也正因此在我国很少有枪击案件的发生,极大保护了民众们的安全。
对于枪支,法律也给予了定义,一般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那么我们来看本案例,高某销售的‘火柴枪’以火柴头上的火药为动力,并且能够发射火柴棍。
高某在案中自己也说过“火柴发射出去也就两米左右”,因此‘火柴枪’可以认定是能够发射的。
然后还要确认其售卖的‘火柴枪’是否足以造成伤亡或者丧失知觉。
按照一般人的认知,只要是通过火药,压缩空气,或者物理机械等手段发射出去的物质,基本上都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伤。
即便是无法对身体造成明显伤害,但是对于人类一些比较薄弱的位置,造成危险的可能就非常的大。就比如眼睛。
依此来看,本案中高某的‘火柴枪’具有一定的造成伤害能力的。
而且因为高某对枪械具有一定的了解,并且远超常人,对于自己改良过的‘火柴枪’是否杀伤性,主观上应该是可以认识到的。
但是根据本案情况,高某的涉案金额较小,‘火柴枪’的危害性较小,造成的社会影响性较小。
因此依照《刑法》非法买卖枪支罪的量刑标椎,做出最低的3年有期徒刑,并且缓刑3年,并无问题。
对于10名买家所判的刑期,应该是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
依照《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名买家购买‘火柴枪’主观并不是为了犯罪,而是用于收藏等目的,主观恶性较小。
但是无法改变持有以认定的非法枪支,因此根据法律受到处罚并无问题。
结语
本案件发出后,在网上还是有很大的争议。
但不得不说国家对这类违禁物品的把控,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
同时对于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是严惩不贷的,不能因为不知法而犯法。
越过了法律的红线就必定要得到惩罚。
因此,任何人都应该学习法律知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自己所做之事皆为合法。
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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