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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是一位在一家大型公司工作了十一年的某小组组长,深受同事们的尊重和信赖。他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工作的执着和热爱使他在公司中威望很高。
【案件摘要】
2016年8月24日,一个看似普通的凌晨,付某如往常一样早早地到了公司,为了不让工作中的一点小问题影响到整个组的进度,他早早地开始翻看资料,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然而,在那天的凌晨4点30分,他决定在手机上登录支付宝处理一些个人事务。
这似乎是一个微不足道的行为,然而,这却触犯了公司的《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10)凡是上班时间没有手机使用权限者一律不允许使用手机:如在上班时间用手机聊天、发短信、听音乐、看影片、玩游戏、上网或在厕所听音乐、MP3等”。
当然,付某对此是知情的,他在《<员工手册>签收表》上签了名,表明他已经知晓这一规定。
尽管付某在公司有着良好的声誉和无可挑剔的业绩,但公司却在这次的事件中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这是一个震惊全公司的决定,但根据公司的规定,这是没有违法的。
然而,付某并没有选择默默接受,他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司申请赔偿,赔偿金额高达156600元,这个数额是按照他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5800元/月×13.5年×2倍计算的。
付某的案子最终提交到了法院,他怀着期待等待着法院的公正判决。然而,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法院驳回了付某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公司解除与付某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7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的权利、义务和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这部分法律为公司设立了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提供了法律依据。
付某的情况属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依据自身的规章制度解除付某的劳动合同并不违法。这也是为什么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会驳回付某的诉讼请求。
付某是否能得到赔偿呢?
在付某的案例中,他要求的赔偿金额为156600元,这是根据他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5800元/月×13.5年×2倍计算的。
付某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手册》中的规定。《员工手册》规定,“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10)凡是上班时间没有手机使用权限者一律不允许使用手机:如在上班时间用手机聊天、发短信、听音乐、看影片、玩游戏、上网或在厕所听音乐、MP3等”。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违反规章制度可能被视为职业行为违规,或者称为违纪行为。这可能导致警告、罚款、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付某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从而导致公司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所以付某不会得到任何赔偿。
面对这个事件,公众的反应确实可能会分化。一部分人可能会觉得,公司在小题大做,过度处罚了付某。毕竟,在他们看来,上班时间偶尔使用手机并不足以构成“严重违纪”,至少不足以导致解除劳动合同。
这部分人可能会认为,现代社会,手机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上班时间适当的使用手机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司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遵守。只要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公司就有权力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在这个案例中,付某明确知道并签署了对《员工手册》的确认,因此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教训:每个员工都有责任理解并遵守职场的规章制度。即使在一份看似微不足道的行为中,也可能触及到公司规定的界限,从而影响到个人的职业生涯。
此外,我们也应理解到,维护自身权益时,需要清晰明确的诉求和充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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