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卖淫嫖娼行为毒化社会风气
破坏家庭幸福
更是危害身心健康
这不
就在近日
泸州叙永公安快速反应
查处涉黄案件多起
抓获多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
具体什么情况呢?
一起来看看吧!
泸州警方抓获8人!
11月4日晚,西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涉嫌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随即开展工作,对该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将涉嫌卖淫嫖娼的4名嫌疑人抓获。
当晚民警通过线索排查、蹲点守候,在叙永县西外新街一出租屋内,发现了卖淫嫖娼活动,在出租屋内实施卖淫嫖娼的魏某(男,29岁)、黎某(女,37岁)、杨某(女,27岁)、胡某(男,33岁)被当场抓获,经询问,四人均对自己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已依法对四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11月6日13时许,民警根据线索摸排和合成作战中心协助,在叙永镇小街子巷一出租屋以及西外新街一出租屋内,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员苏某 (男,48 岁)、张某(女,55岁)、丁某(男,70岁)、陈某(女,47 岁)等4人。经询问,四人均对自己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已依法对四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在我国,嫖娼属于是违法行为
因此如果嫖娼被警察抓到
会对行为人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一定不会涉嫌构成犯罪吗?
不一定!
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
嫖娼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嫖宿幼女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根据《刑法》第360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如果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涉嫌聚众淫乱罪
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
根据《刑法》第301条规定: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挠头!
对于七旬大爷还去干这种事
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一起来评论区留言评论吧!
来源 | 平安叙永 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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