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在生活中时有发生
面对欠债不还的行为可以追讨
但必须通过合法途径
如果采用非法拘禁、殴打等
极端手段追讨债务
这些行为已触犯法律
是万万不可取的
基本案情
林甲、林乙、胡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
2023年3月6日17时许,林甲、林乙、胡某三人驾车从浙江省温州市来到新兴县。在某设备厂店铺内找到李某后,林甲、林乙两人动手架着李某欲将其带上林甲驾驶的小汽车,李某不断挣扎反抗后倒地,林乙见状踢了其一脚,三人将李某拖行至小汽车旁,林乙向李某头部殴打几拳。将李某强行带上小汽车后,三人欲把李某带至浙江省温州市。路上,林甲负责开车,林乙、胡某则在小车的后排把李某控制在中间,两人用手抓着李某后,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套住李某脖子或捆绑双手限制其人身自由。
直至2023年3月7日0时许,公安机关接警后在广东省某高速出口将李某解救,现场将林甲、林乙、胡某三人抓获。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林甲、林乙、胡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判决
新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甲、林乙、胡某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致人轻微伤,依法从重处罚。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对三名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本案系因民事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的行为固不可取,理应受到谴责。但债权人追讨债务须合法,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索取债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理性维权,通过友好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切勿因一时之气采取非法手段触犯法律,让自己从受害人变成加害人,从而身陷囹圄,付出惨重代价。
供稿:新兴法院
编排、一审:谭丝慧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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