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会同腾冲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明光镇、界头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到场监督见证。
1月,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等5人,在禁渔区内采取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南方裂腹鱼0.27千克、全裸重唇鱼13.39千克,经济价值为2742.8元。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5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腾冲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拘役,支持检察机关提出对因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损害采取增殖放流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的诉请。
活动前,办案人员会同腾冲市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前往渔场检疫、查验,确保鱼苗的种类、数量、质量均符合增殖放流生态资源保护的要求。增殖放流仪式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滨主持,在多方见证下,现场共计放流2.4万尾南方裂腹鱼鱼苗,及时补充和恢复受损水域渔业资源,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本案是腾冲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增殖放流,有效维护生态平衡,以案警示、以案释法,增强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检察模式,及时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盼,为守护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腾冲贡献检察力量。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王家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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