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的财产被拍卖,可考虑如下方法保护良民的权利。
1、对拍卖裁定提出异议
在拍卖共有物到底是整体拍卖还是按份(份额)拍卖,目前这个事情,没有统一答案。怎么说、怎么处理都有理。
常见的整体拍卖的核心理由就是方便整体处置,反对的核心理由就是,案外人是无辜的,拍卖一案都地域市场价处理,对案外人不公平。
常见的份额拍卖核心理由就是法院处置的对象只能是被行人名下的财产,不能处分其他人的财产,且其他人并不是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人。
So
如果发觉被整体处置,当然执行异议可以走一波。
2、赠送面积部分的处理
这个问题也很常见,那开发商送的那个赠送面积根本没有计入到房价中、也没有写在证上面,这个赠送面积到底怎么整?
答案仍旧是没有答案,或者大部分的处理方式,还是要一并处理。
3、连同被执行人设立点其他权利在上面吧
常见的如居住权、租赁权,总之,请发挥你的想象。
解决完难题,再来讲点带有主观色彩的故事
啥叫案外人?
一句话——神仙打架,百姓遭殃
百姓作为良民,在辛勤的耕作、快乐的生活、感慨社会和谐美好、正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奈何突然接到通知,其购买的某个房子,被法院查封了。NND,查封了还不说,都准备要拍卖了!
百姓(案外人)一个鲤鱼打挺,这TM是那门子道理,去法院一查才知道,原先是开发商(卖方)因为差欠别人的货款导致买给良民的这个房子被查封了。
顿时怒火中烧——关我什么事?钱,我已经按照约定付给卖家了,谁知道,天上没有掉馅饼,反倒掉了个石头直接砸在我头上了!
这是要上哪儿说理去......
如此境地,就是案外人常见的遭遇,自己本没错,正常买卖、正当交易,却突然被查封、被处置,放在谁的心中也会不爽。
但是,不爽归不爽——法律还真的会“逼着你”打官司!
什么?你不打官司——要是不打官司,法院可就直接把这个房子给拍卖了——至于拍卖后,良民与卖家的关系,从——法律上讲——那个叫做另外的纠纷、另外的法律关系,需要另行解决——一句话,要解决这个事儿——必须打官司、不打还不行!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一下就惋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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