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警点赞!”湖北武汉,一大妈骑车行至某路段时,撞到一名外卖小哥,却颠倒黑白,要外卖小哥赔偿。外卖小哥出于人道主义,妥协了,赔偿了大妈500块钱,万万没想到,大妈觉得少,赖在了外卖小哥的电瓶车上不走,外卖小哥怒而报警!
(来源:star星视频)
小张是一名普通的外卖小哥,表面上看,他的工作不算重,不会太辛苦,实际上,辛不辛苦只有自己知道。
小张每天早点九点过,便会骑着电动车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完成顾客的外卖订单,一直忙到晚上十点左右。
中午饭常常要到等到下午两三点才吃,因为这时候高峰期才过,才有时间喘口气,休息一会。
据了解,每天,小张要送上百份外卖,骑行上百公里,尽管工作辛苦,但小张从不抱怨,因为他知道,这就是生活,生活必然会辛苦。
当时,除了辛苦之外,小张偶尔也会从送外卖中,感到一种成就和满足,比如前段时间,小张接到一个年轻人的订单。
这年轻人的爷爷生病在家,没办法做饭,年轻人又因为急事外出,无法照顾爷爷,于是点了一份外卖,麻烦小张送上门。
当天中午,突然下起了大雨,雨水打在地上,溅起一片水花。但小张毫不犹豫地骑上电动车,将老人的餐送去,以免生病的老人饿肚子。
然而,事发这天,小张遇到另一件事情,他骑车送外卖途中,行驶至某路段时,一个大妈不慎撞到了他,然后大妈气势汹汹地指责他,质问他怎么骑车的?
小张当时忙着送餐,再加上他骑车的速度比较快,所以没有和大妈计较,主动向大妈道歉,哪曾想,大妈竟要他赔偿,而且不赔不让走!
小张一边看着订单时间,一边焦急地和大妈说情,希望大妈网开一面。
不料,大妈见小张着急,愈发的淡定,坚持要小张赔钱,小张没有办法,最后选择了妥协,表示愿意给大妈500元赔偿。
500块钱,对于小张来说,并不是小数目,他要跑一天半的时间,才能挣到这么多钱,万万没想到,大妈不同意,她嫌500块钱少,继续坐在小张的电瓶车上,要小张加钱。
小张好话说尽了,发现大妈还是不为所动,不得不报警寻求帮助。让人没想到是,民警赶到现场,大妈依旧不怕,继续要小张赔钱!
相比于小张拿大妈无可奈何,民警在劝离未果后,开始对大妈进行警告,“第一次警告,请离开电动车!”“第二次警告,请离开电动车!”……
听到民警的警告,大妈不以为然,她坐在小张的电动车上,和民警讲着“她的道理”。
在大妈看来,民警色厉内荏,不敢拿他怎么样,实际上大错特错,警告结束之后,民警不再理会大妈,强行将其带下电动车,然后送回派出所!
1、有人提出,大妈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是这样吗?
寻衅滋事是指,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
表面上看,大妈是在无事生非,起哄闹事,实际上她是借车辆相撞的机会,索要钱财。
寻衅滋事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相比于寻衅滋事,本案更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是指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大妈利用小张着急送餐,担心延时送餐被差评的心理状态,颠倒黑白,要小张赔偿其损失,属于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因此,本案应该定性为敲诈勒索,应该以敲诈勒索对大妈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什么情况下,民警可以强制措施?
民警让大妈离开电动车,跟他们去一趟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是在对大妈进行传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大妈进行劝导,未果之后,可以对其进行口头传唤,而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民警可以强制传唤。
最终,因为大妈撒泼耍横,不接受传唤,民警在对其警告之后,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进行强制传唤!
最后,有人说,这才是正当执法,对就是对,错就是错,绝不和稀泥,纠正社会风气,需要这样的执法。也有人说,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没喷辣椒水!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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