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在本书第四章专门介绍明朝兵制。
从国防和财政意义说,三位一体的卫所制度、军户制度和军屯制度,是朱元璋借鉴前代兵制、屯田制经验,务实而智慧地推行的一种寓兵于农、寓农于兵、战守结合、屯守结合的建军制度。
作为天下初定、百废待兴时期的防御性建置,明初兵制因平稳顺利实现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和捍卫新兴政权两大目标而彪炳史册。
后世评估明代军屯成效,多引用这样一段话:“永乐朝,屯田米常溢三分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以是边饷恒足。”
时间轴稍稍拉长,则更有说服力:自洪武到宣德,四朝六十余年间,军队饷粮基本自给,其中永乐年间自给率最高。
下面这笔账从量和质两个维度支持前面的结论。这是平面账,也是立体账。“天下卫所军士月粮,洪武中令京外卫,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军一石。城守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民匠充军者八斗,牧马千户所一石,民丁编军操练者一石,江阴横海水军稍班、碇手一石五斗。阵亡、病故军给丧费一石,在营病故者半之。籍没免死充军者谓之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者四斗。又给军士月盐,有家口者二斤,无者一斤,在外卫所军士以钞准。”这是第一组数据。
《月粮则例》说“指挥使八石,同知六石二斗……”《赏赐则例》说“冬赏正军棉布三匹,内本色二匹,每匹折银三钱……”于这是第二组、第三组数据。
洪武晚期,全国设内外卫所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依编制计,兵员约180万人。其后屡屡增设,兵额超过200万人。这是第四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