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5年的遗产继承纠纷该如何解决?
手续瑕疵的调解协议该怎么继续履行?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周浦人民法庭
由“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律所”
联合搭建的“三所一庭”机制
让基层矛盾化解有了新的方式
法官指导“划重点”
当事人的顾虑“-”了
“范老师,关于遗产继承有些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您……”这天上午,浦东法院周浦法庭的助理审判员范珺莹收到了康桥派出所同志发来的微信。
据了解,朱阿婆在2015年与政府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朱阿婆去世后,5名子女对于继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共识。今年6月,久拖未决之下,兄弟姐妹5人来到了康桥派出所驻所调解室求助。
尽管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几名当事人已经对如何分配财产有了大致的方向,但是对于具体细节及法律问题,人民调解员也没有十足的把握,于是拜托派出所的同志向法庭发来“求助”。
在了解基本案情以后,范珺莹立刻指出了遗产继承的要点:“一定要确定好相关权利人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确定拆迁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并进行继承公证,方便实际履行。”
在范珺莹的线上指导下,很快人民调解员拟定了调解协议,对于经济补偿方式、房产遗产范围、如何办理公证都作了详细的约定,仅仅30分钟这件纠纷便得到了化解。5人也很快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能动司法“治未病”
纠纷化解的质量“+”了
自今年6月起,周浦法庭建立了“三所一庭”联合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与康桥派出所、康桥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共同搭建了联合工作调解室,作为工作联动平台。在“三所一庭”工作机制助力下,辖区内的矛盾得到了更前端的化解。
“这样的案件调解起来不容易,当事人的委托手续必须齐全、规范,不然难以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在另一起略有“瑕疵”的案件中,法官在调解成功之余,又为了“治未病”对人民调解员做起了案件复盘。
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冶先生于2022年向案外人租赁某商铺用于经营。今年3月,案外人称与上家解除合同,故要求冶先生搬出房屋。5月,某置业公司与体育用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范围包含该商铺。因未就补偿金额协商一致,冶先生与置业公司发生了纠纷。
此前,冶先生与置业公司曾达成过调解协议。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置业公司提出上次调解时员工无委托证明,于是以职员权限不足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双方又陷入了僵局。
于是,调解员再次向法官进行了“求助”。
“相关事实已经比较清楚,案件即便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也是根据事实来进行判决,最终的目的,还是实现案结事了。对你们双方来说,当务之急,是做好下一步的业务经营。”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置业公司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
“三所一庭”聚合力
实现纠纷分类化解
“‘三所一庭’联动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是社会转型期应对各类矛盾层出不穷、化解矛盾较为积极有效的途径,也是基层法庭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的有力举措。”时任周浦法庭庭长、现任川沙法庭庭长戴玉龙介绍道。
为了提高调解效率,法庭工作人员与律师、民警对矛盾进行分类甄别,将案件分类为传统民事案件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斗殴、故意伤害、诽谤等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在分类化解模式下,矛盾化解的质量、效率都得到了大幅提升。
据统计,今年6月以来,驻所调解室平均每月受理案件100余起,由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法官对调解员进行相应法律指导与提醒,调解成功率达93.7%。如果调解不成,法庭也建立了跟进反馈制度,以便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目前,周浦法庭在“三所一庭”机制的积极联动下,对定期会商、反馈工作、法律文书推送、工作流程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法庭资源得以下沉到最基层,对于实现“小事不出居(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
下一阶段,上海浦东法院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三所一庭”机制走深走实,持续完善法庭诉调工作对接,在调解员培训、司法建议制发以及开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素材提供丨周浦法庭
本文作者丨杨泓艺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