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哪个司法机构能比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更加臭名昭著,更加令人恐惧。然而,与欧洲南部大多数地区的宗教裁判所相比,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发展得相对较晚。13世纪时,当欧洲其他地方与异端分子作斗争时,信奉基督教的西班牙人正忙于与入侵的摩尔人进行长期艰苦卓绝的战斗,并借以增强他们的信仰。夺回半岛的任务完成后,在王国内部统一宗教信仰的问题就提上了日程。
起初,犹太人被视为统一宗教信仰的主要障碍。700年来,摩尔人对犹太人实行宽容政策,犹太学者和犹太商人在数量上和影响力上都得到增长。到14世纪晚期,卡斯提尔和里昂国王亨利三世开始对犹太人施加压力,他们只有两个选择:或者从犹太教信仰转向基督教信仰,或者去死。
那些表面抛弃了犹太教,但是私下仍秘密保持犹太教的人被称为“马兰诺人”——一个不敬的称谓。据统计,马兰诺人超过了100万人。1469年,斐迪南和伊莎贝拉联姻(“西班牙天主教双王”)而使卡斯提尔和阿拉贡联合后,这些马兰诺人被宣称是对西班牙信仰和王国安全的一个威胁。
1478年,教皇席斯特四世被说服发布了一项诏令,授权天主教国王任命他们中意的裁判官。原本打算促成教会和王室的结盟,但实际上却导致了王室绝对权力的扩大。最早的西班牙裁判官是在塞维利亚被任命的,他们表现出了在搜寻异端分子方面的极大热情,以至于教皇想要打压他们。但是西班牙王室也意识到自己手中有了一个强大的武器,席斯特四世发现他无法影响到这些裁判官。1483年他被迫认同卡斯提尔和里昂所任命的总裁判官;同年,阿拉贡、瓦伦西亚和加泰罗尼亚也开始处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控制之下。
这五个王国的总裁判官听命于最高裁判官;最高裁判官由王室任命,教会被迫授予其司法权。他在五人委员会的协助下任命代理人和听取审讯。
首任最高裁判官是多明我会神父托马斯·德·托克马达,“他的名字象征着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最坏的一面,并且成为宗教偏执和狂热主义的代名词”。他于1483年8月被任命后,在塞维利亚、哈恩、科尔多巴、雷阿尔和萨拉戈萨都设立了裁判所。次年,他制定了一个有28条条文的文件作为地方裁判官的指南:他们不仅审讯异端和叛教相关的犯罪,而且还包括巫术、重婚、亵渎上帝和放高利贷,而且他们被授权使用酷刑来取证。
托克马达劝说斐迪南和伊莎贝拉(托克马达是她的告解神父)发布了1492年3月31日法令,该法令给了西班牙的犹太人两个选择:或者是皈依基督教,或者被驱逐出境。结果,超过16万的犹太人离开了西班牙;其中大多数是赛法迪犹太人,他们把中世纪西班牙人的血脉一直延续到现代社会,就像意第绪语在德语国家一直延续下来一样。那些留下来并接受了基督教信仰的犹太人被称为“皈依者”。尽管一般认为哥伦布出生在意大利的热那亚,但是他只说西班牙语,使用西班牙文名字;西班牙人说哥伦布是西班牙人,一些历史学家指出,哥伦布事实上是一个皈依了基督教的犹太人。甚至据说托克马达自己家庭的出身也是皈依者。
这可能能够解释托克马达为什么猛烈镇压皈依者。几千人因为秘密进行犹太教活动被烧死在火刑柱上。哲学家胡安·路易斯·维韦斯(鲁汶大学的人文科学教授,后来是牛津大学基督圣体学院的法律博士,亨利三世的女儿玛丽的家庭教师)的整个家庭都被用这种方式清除了。托克马达运动的早期受害人之一是一位名叫贝尼托·加西亚的人。他已经立誓皈依基督教35年了。1490年,他刚朝拜完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的圣詹姆斯神殿,在回家的路上就被逮捕了。在他的背包里还找到了一块圣饼。在对他长达六天的行刑中,他供认和五个皈依者、两个犹太人共谋,杀害一个来自拉瓜迪亚的孩子进行献祭。他说他们计划用孩子的心和圣饼施咒,从而可以咒死所有基督徒,让犹太人霸占基督徒的财产。其实拉瓜迪亚并没有孩子走失,但是托克马达对这个指控大肆宣扬,以致次年秋天,一个拉瓜迪亚“圣子”的邪教就已经建起来了。
多明我会神父托马斯·德·托克马达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1483年任命的首任最高裁判官。他致力于开展迫害马兰诺人的运动。
但是,很多皈依者存活了下来,并且真诚地信奉罗马天主教,没过多久就开始投身于西班牙的宗教界和思想界活动。至少有两位圣徒——圣女大德兰和圣约翰——声称是来自皈依者的家庭,正如耶稣会第二任总会长迭戈·莱内斯一样。
16世纪中叶,在皈依者已经繁衍了两代之后,宗教裁判所关注的重点已经不是铲除犹太教了,而是转而关注异端出版物的审查制度,以及在基督徒中执行“正确的”宗教信仰——甚至耶稣会会士规则的制定者伊格内修斯·洛约拉都因为涉嫌异端而被传讯过两次。但是,宗教裁判所在传播一种新的关于“纯洁性”的有害教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就像后来的纳粹党制定的种族法一样,1547年,托莱多总教堂的大主教要求所有想要入教的人都要证明他们祖先的纯洁性,必须没有任何皈依者的血脉,并且未曾被指控为异端。1556年国王腓力二世(英国玛丽女王的丈夫)批准了一项法令,宣称“德国、法国和西班牙的所有异端分子都是犹太人后裔”。整个西班牙都制定了类似法令,这进一步促进了对犹太血脉的追踪。
18世纪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使用的酷刑概览。其中包括吊刑,在脚板点火,以及水刑。主裁判官坐在审讯室的后面,一位书记员在他前面,记录他审讯的成果。
此时西班牙的疆域包括在美洲、西西里岛、那不勒斯王国、尼德兰新发现的土地,1580年,葡萄牙也成为西班牙的一部分。除了那不勒斯的居民强烈反对以外,其他所有地方都处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魔爪之下。
1554年,法学家J.达沃德讲到了西班牙尼德兰的布鲁日所采用的一种利用拉肢架的典型酷刑:
受刑人被剥光衣服,躺在一张长凳上,他的手绑在背后,肚皮朝天,生殖器被一块麻布盖着。他被绑在长凳上,以防止跌落。两个大脚趾被绳子绑到一个轮子、棍子或者类似的工具上,用以拉扯他的身体。然后,另一根绳子绕住他的大腿,根据审讯人的指令而或紧或松……有时还会用一个有活扣的绳圈套在受刑人额头上,用两根棍子或者骨头绞紧。然后行刑人用一块布蒙在受刑人眼睛上并堵住他的鼻孔,往他的胸上、腿上、脚趾上倒水,并用一个小小的马笼头撑开他的嘴,往里倒进冷水,直到他肿胀得无法忍受但还不至于丧命时……
好的裁判官总是有同情心的,他一定会考虑受刑人是年轻还是年老以及他的健康状况,以确保他是一个好的裁判官,而不是嗜血成性的暴君。他小心翼翼地、温和地开始,然后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受刑人的态度,开始逐步严酷地行刑,直到最后是极度严酷地行刑。他必须无视受刑人的尖叫、哭喊、叹气、颤抖或者痛苦;整个行刑过程都必须小心翼翼、自我节制,避免受刑人被逼疯、受伤或者过度虚弱。
如果这就是“好的裁判官”的态度,我们就可以设想,落在其他那些无所顾忌的裁判官手里的受刑人会受到怎样的折磨。并且,当受刑人身体的每一块肌肉都被合法地撕扯时,什么叫作避免“过度虚弱”?
与法国、意大利、德国的多明我会裁判官的法庭不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法庭是特地建造的,并且往往是华丽的宅邸。例如,在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的房子包括四个气派的法庭,一套总裁判官的豪华寓所,还有几套房子围绕着一个中央的庭院,这些房子是皇家法庭成员和其他要人想要来观看行刑时供他们居住的。
宗教裁判所的刑讯程序是秘密进行的,被指控人不允许有辩护人代理诉讼,也没有与对其不利的证人当面对质的权利。当他们被宣告有罪时,他们的财产被罚没充公,被宗教裁判所、王室和指控人所瓜分。整个刑讯程序所引发的恐怖是巨大的,更别说还有行刑人等在阴森恐怖的地下刑讯室里,他们从头到脚一袭黑衣,戴了一个黑色修道士大兜帽把脸遮住,只留了两个洞把眼睛露出来。
菲利普·范·林博克在他的著作《宗教裁判所史》中讲到了那里发生的事情:
毫不考虑人道或者尊严地把受刑人剥光,不仅对男人是这样,对那些最贞洁的妇女和处女也是这样。他们被脱得一丝不挂,然后穿上裁判所的亚麻布内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