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新垌镇茂兴车行。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州市监新垌食处字[2023]21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
经执法人员调查认定,当事人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7月19日分别从高州市区购进2辆“永久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为“324022221113784”和“324022221113842”的永久电动自行车,其进货价分别为800/辆和790/辆,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进货总货值为1590元。截至2023年8月25日检查时止,该2辆电动自行车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该电动自行车售价都是1200元/辆,按销售价计算的总货值为2400元。该2辆电动自行车其中:1、1辆随车没有安装配备电池,当事人现场提供的电池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电池信息不一致;2、1辆随车安装配备有四个规格一样的电池,但该电池与当事人提供的该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电池信息不一致。涉案2辆电动自行车尚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州市新垌镇茂兴车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1MA53QG0Q7A----------邓**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4
公示截止日期
2026-10-24
处罚机关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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