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昌平区政府网站
又公示了沙河镇两处违建
其中一处又提到了公寓——
经查,位于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豆各庄村永红公寓的集体土地上,存在1处已完工的钢架、彩钢、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 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 (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 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街景图
2023年8月25日,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白各庄村北京白鹭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院内的集体土地上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 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白各庄村北京白鹭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院内的集体土地上,存在 17 处已完工的砖混、彩钢及钢架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约 1762.93 平方米,搭建时间为2002 年-2010 年陆续建设。根据你(单位) 实施建设行为时有效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1992 年 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 年 10 月 1日施行)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现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2023 年 9月 28 日,本行政机关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京昌沙河镇公告字( 2023 )090763 号,要求上述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建设人或管理人在发布之日起 10日内主张权利,现公告期已满,无人主张权利且上述违法建设未拆除。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限期主张权利公告等材料为证。你 (单位) 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 5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来源:昌平区政府网站、家住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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