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一份“市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仙游县妇幼保健院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
仙游县妇幼保健院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 你有什么看法吗?
来源: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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