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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的基金公司网络诈骗1.2亿”、“锐华教育的股票老师2个月收割股民”……最高检公布7大金融诈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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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郑扬波)“稳赚不赔”“保本保息”“高额利息”的诈骗频频发生。

近期,最高检公布“金融投资诈骗七大案例”,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的金融投资骗局。分别是“虚假基金公司网络诈骗”“虚假外汇交易”“虚假老师荐股诱骗”“销售虚假保险理财”“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虚假期货投资平台”以及“销售虚假投资交易软件”。

虚假基金公司

案例中涉嫌金额最大的案件是一起“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诈骗金额达1.2亿元。

2017年,郑某等人搭建“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并使用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以投资基金理财产品为名吸引投资者,向“投资者”发送虚假投资盈利截图,营造投资回报丰厚假象,诱骗“投资人”注册、充值、交易。

然后以收取高额手续费、控制期货类基金指数涨跌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投资款,而这些投资款均转入郑某实际控制账户,并未进行任何真实的基金投资活动,最终,郑某等37人骗取1.2亿余元。

虚假金融平台

除虚假基金公司外,虚假金融平台的诈骗还包括“曹某等人的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蔡某轩等人的虚假投资交易软件诈骗案”和“张某强等人的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诈骗案” 这三个案件。

2019年,曹某、蒋某龙共谋利用“融通天下”等虚假外汇投资平台中虚拟的“炒外汇”功能吸引投资者,再通过操控平台后台数据控制涨跌,骗取被害人钱款。曹某、蒋某龙等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620余万元。

2020年10月,蔡某轩在上海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及投资网站等,虚构该公司开发的“光擎智能交易软件”,并宣称此软件可通过算法增加外汇交易盈利能力,向社会公众宣传推销该软件月版,在安装此交易软件后,以交易服务停止而产生爆仓等风险,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升级版本。

在被害人购买升级版本后,蔡某轩等人宣称公司倒闭以规避查处。最终,蔡某轩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30余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

2021年12月,张某强、翁某波共同搭建名为“凯雷”的虚假网络投资平台,谎称可通过平台购买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国际市场,承诺百分之百获利。

张某强将自己包装成“指导老师”,吹嘘取得国外金融博士学位、拥有丰富投资经验。同时,其他团伙成员则冒充投资助理、投资者的身份,在微信群中吹捧张某强的专业能力。交易中,张某强限制投资者15秒钟完成购买金融产品指令,并以“操作慢了”“操作错误”等理由蒙骗投资者。在短短4天期间,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期间,张某强等人共实施犯罪43起,骗得人民币73万余元。

虚假炒股老师

而伪装成专业老师的诈骗,还包括“锐华教育的炒股老师荐股诱骗案”,“炒股老师”2个月完成对股民的400余万元“收割”。

2020年6月至8月,武某凯对外谎称其所控制的“锐华教育”机构是专业股票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分析、免费荐股等文章进行“网络吸粉”。

吸粉后,由团伙成员化名“赵荣庆”冒充股票大师进行投资授课,并注册多个微信号统一命名为“赵荣庆”“夏虹”,每日在微信群内发布股评信息、直播间授课链接、股票交易建议等。

为了营造“锐华教育”是股票投资咨询专业机构的假象,该团伙成员又冒充普通股民在微信群、直播间内讨论股票交易、发送虚假的股票盈利截图,谎称跟随“赵荣庆”老师操作能赚钱,吹捧“赵荣庆”老师专业水平高,以此,引诱股民购买“赵荣庆”推荐的股票,并通过让股民发送股票交易截图免会员费等方式掌握股民的资金量。

在前期工作到位后,武某凯联系“资金庄家”,先由“资金庄家”低位建仓指定的某只股票,再由“赵荣庆”在股票微信群、直播间内进行宣传,诱骗股民在股市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指定的高价挂单申报买入该股票。

而后,“资金庄家”以对应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此前低位建仓的股票,利用集合竞价撮合交易规则将低位建仓买入的股票精准出售给诱骗而来的股民,所得收益由武某凯与“资金庄家”分成。最后诱骗股民挂单,庄家进行收割,武某凯团伙以该手段诈骗400余万元。

虚假保险理财、股权集资诈骗

“专挑老年人”,唐某等人销售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诈骗案,2个月诈骗270万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唐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专门挑选缺少金融领域知识、防范意识较低的老年人为目标,通过发放虚假保险理财产品宣传册,通过电话营销、线下推销等形式,以高额利息附带赠送米油等小礼品为诱饵,骗取20余名被害人共计270余万元。

“马某等人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案”被骗人数上百人。 2015年,安徽R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马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9月,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以正在筹备A股上市为名寻找投资者。

在未实际转让R公司股权的前提下,马某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协议,假借增资扩股、转让股票的名义向1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1910余万元,部分资金用于R公司经营活动。2018年4月,马某在R公司已停工停产、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以上述方式,伙同罗某等人以每股13元的价格向4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9900万余元。截至案发,未兑付数额共计1亿余元。

金融投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以所谓“稳赚不赔”“保本保息”“高额利息”为诱饵,借助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网络媒介的放大效应,实施诈骗。最高检称,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从案例中了解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法,从他人上当受骗的经历中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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