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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院召开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商协会代表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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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有关工作部署,10月19日,青海高院召开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商协会代表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大家围绕青海法院如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如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如何以高质量司法保驾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交流谈心、畅所欲言,讲真情况、谈真感受、提真意见。张泽军代表省法院党组对党外代表人士、商协会和民营企业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表示感谢,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解答回复。

张泽军强调,一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青海民营经济在吸纳城镇劳动就业、促进技术创新、缴税纳税等方面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同时在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加快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更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要深刻领悟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决策意图,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依法能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要努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要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有关要求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以“如我在诉”的情感办好每一件民商事案件,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司法层面上真正落实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的要求,为民营企业家安心投资、专心创业、潜心发展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合法利益坚决维护,非法诉求不予支持。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具体案件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着力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既要依法查清事实,又要准确适用法律,更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采取“活查封”“活扣押”等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帮助民营企业解难纾困,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四要不断加强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预防服务。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能动司法的理念、从帮助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依法能动履职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性审查,要通过办理案件,收到“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要把司法建议作为“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手段,定期分析研判涉民营企业案件各类数据、整体趋势和异常波动,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针对性司法建议,向商协会提出预警建议和指导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平稳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及执行和解力度,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争取把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商协会组建法律咨询服务团队,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努力降低涉诉风险。

五要积极构建亲清统一的法商关系。要坚守廉洁底线,构建亲清统一的法商关系,要以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为边界,既做到靠前服务,与企业交往、为企业办事,更要做到坚守底线,坦坦荡荡、清清白白。特别是在依法履职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中,要注意“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积极营造亲清统一、良性互动的新型法商关系,共同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魏文超主持会议。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党外代表人士,青海省浙江、湖南、安徽、四川、山东商会代表,部分民营企业代表,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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