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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三)任某辉集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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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年人特别关心爱护,强调要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行为。经党中央批准,由平安建设协调小组牵头,12个部门共同参与,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中,民政部门负责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

为加强以案普法和以案释法力度,持续推动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取得实效,民政部发布7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露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

接下来,市委老干部局将持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希望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坚决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保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案例三

任某辉集资诈骗案

——以赠送床位补贴券及回购为名集资诈骗

一、关键词

床位预售;床位补贴券;集资诈骗

二、基本案情

2010年,湖南省长沙市爱之心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之心公司”)投资建设爱之心老年公寓,于2016年10月9日投入使用,床位总承载量约600个。任某辉于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担任爱之心公司市场部承包人。期间,任某辉为赚取高额营销提成,伙同其他同案犯以预售爱之心老年公寓床位及服务的名义雇佣业务员,通过电视广告、散发传单、召开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与老年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书》,约定每满一年赠送9%-13%不等床位补贴券(根据资金多少补贴券比率不同)。合同期满后,未进行养老消费的会员,爱之心公司将返还本金并现金回购床位补贴券。但实际上,爱之心公司生产经营收益根本不足以支付高额营销提成和回购床位补贴券费用。该模式客观上不可能实现正常经营,只能依靠新收资金和未到期偿还的本金利息维持“庞氏骗局”,使公众形成错误认识,让爱之心公司吸收更多集资款。

2018年10月,爱之心公司无法按时发放员工工资。2019年3月,无法偿还集资参与人到期本金及利息。2019年8月该公司停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14年至2019年8月期间,爱之心公司发展客户5700人次,吸收人民币共计8.11亿元。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任某辉为获取高额营销提成费用,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法判决任某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在其掌控、支配流向其个人账户的金额范围内与同案人共同退赔给爱之心公司等其他集资参与人。

三、典型意义

1. 专业营销团队为抽取高额提成诱骗老年人投资。本案被告人作为爱之心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聘请专业销售团队,诱骗老年人预存大额资金,从而实施非法集资。被告人明知爱之心公司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生产经营收益根本不足以支付高额营销承包提成费用和床位补贴券回购费用,且爱之心老年公寓服务能力远远不足以承载和兑现已预订的养老服务,该模式客观上不可能实现正常经营。被告人将集资款的22%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并按级别和业绩分赃,而非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支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决定了其为老年人承诺的养老服务无法兑现。在离开爱之心公司后,被告人将此运营模式照搬至其他企业,继续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造成更大负面影响。

2. 巧立名目实则为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实施的床位预售和床位补贴券回购手段,都是为掩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的而巧立名目的骗局。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老年人在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应着重关注合同是否含有“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违背经济常识的夸大表述。收益与风险成正比,“无风险又高收益”等自相矛盾的宣传常是陷阱所在。

局三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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