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三“折”,即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从字面看都有“折”,但是却有着不同的含义及涉税处理。遇到数电票时代,开票处理有没有不同呢?更是对于出口业务来说,发生“销售三折”对出口退税有何影响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PART.01
“销售三折”的两税处理
1、“销售三折”的区别
2、“销售三折”的两税处理
分 类
开 票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 注意: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商品销售涉及折扣销售的,应当按照扣除折扣销售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折让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PART.02
“销售三折”业务数电票开具
1、折扣发票开具
数电票折扣发票的开具,整体规则变化不大,注意实务操作页面即可。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①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进入开具界面。
②填写相关开票信息,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单价和金额属于不含税或含税,按钮默认“含税”颜色为蓝色,点击之后变成不含税按钮颜色变灰,按钮旁边可设置默认,单价和金额将在表头显示对应的含税或不含税标识。
③在开票信息页面勾选项目信息后,点击“添加折扣”。弹出添加折扣页面,折扣方式可以选择“按金额折扣”或“按比例折扣”,折扣录入方式可以选择“批量折扣录入”或“逐条折扣录入”,如图所示。
④折扣信息填写完毕后,显示在项目信息明细内,如图所示。
⑤填写发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完毕后,如所填的信息有误,可勾选项目信息点击“删除”,在弹出的删除确认弹框点击“确认”后即可删除所选项目信息明细,;可点击“清空重填”,在弹出的清空确认弹框点击“确认”后即可批量清空项目信息明细。
2、折让发票开具
数电票折让发票的开具,因红字规则调整,有以下几点变化:
(1)红票开具的流程更加优化
红字开具之前,需确定受票方是否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根据状态进行红字处理,注意不仅仅看发票勾选状态,还需要看发票入账状态(入凭证账 ≠ 入系统入账标识)。
(2)普票加入红票开具控制的范围
数电普票的红冲也需要走红字流程,开票方瞒着受票方偷偷作废或者红冲已是不可能了,只要受票方已进行入账确认,开票方要想红冲必须取得受票方同意。
(3)全额冲红与部分冲红有不同的限制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单方面冲红时,必须全额红冲;
受票方已做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无论是哪一方发起,均允许部分红冲。
(4)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可以红冲,记住有几种情况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①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②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③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④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5)具体红冲操作几步走,要看受票方是否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2步走即可:
- 第一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 第二步,红字发票开具。
受票方已做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需走3步:
- 第一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 第二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区别在此)
- 第三步,红字发票开具。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①点击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
②在“选择票据”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③查询到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后,点击右侧对应的“选择”按钮,进入“信息确认”页面,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会自动带入。
④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若销方开具蓝字发票后,蓝字数电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空、“消费税用途标签”为“未勾选库存”“入账状态标签”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由销售方单独发起红冲,不需对方确认,在完成“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后,点击“去开红字发票”可直接开具红票。
第二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接收到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处理,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
①需要确认的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开票业务】-【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路径进行操作。
②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页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③信息确认弹窗的右下角提供“拒绝”和“确认”选项。点击“拒绝”,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注意: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第三步,红字发票开具。
经过购销双方确认后的红字确认单或由销售方单独发起的红冲,销售方可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红票。
①点击【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核对发票信息,也可切换到票面模式预览。
②点击页面下方的“开具发票”,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PART.03
出口业务发生“销售三折”对退税的影响
1、购进环节发生“销售三折”对退税的影响
生产企业:因发生“销售三折”从而影响进项税额,关联期末留抵的形成,最终会影响出口退税额。
外贸企业:总体原则按折扣、折让后的进项税额为退税额
(1)若发生销售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业发票上的,如下图所示:
申报出口退税时,可能会出现疑点“申报的进货凭证(XXX)存在计量单位为空的项目,请审核发票关单匹配数量、单位是否正确”,对此先按疑点提示进行核实,若确实无错误,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该疑点挑过处理方案。
(2)若发生销售折让,有两点提醒:
①折让发票开具的时点很重要,若确实发生销售折让,为避免折让红字发票会影响退税效率,建议与供应商沟通及时开具折让发票或延后进行原蓝字发票的退税勾选或延后申报出口退税。
②购进环节发生折让可能会影响综合换汇成本,注意业务流相关证明资料的收集留存。
2、外销环节发生“销售三折”对退税的影响
生产企业:因发生“销售三折”可能会影响到离岸价(FOB价)的核算,关联到免抵退税额,从而影响到出口退税额。有两点提醒:
(1)销售需结合视同收汇条件进行处理
若符合视同收汇的条件,可以按照折让前金额申报退税,注意进行业务情况的了解及视同收汇条件的判断和资料收集。
若不符合视同收汇的条件,应按照折让后实际收汇金额申报退税,若折让比例过大,可能会出现疑点“美元离岸价(XXX)超过海关信息离岸价(YYY)合理区间,企业需提供《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针对此疑点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表单并且收集、留存相关资料。
(2)关于事后折让发票的开具
因外销发票的状态为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故开具数电票时外销发票不允许进行部分红冲,所以,开具折后金额的外销发票时,应先将原蓝字发票进行红冲,再根据折后实际金额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外贸企业:虽说“美元离岸价”不影响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额但是会影响综合换汇成本,注意业务流相关证明资料的收集留存。
【总结】对于“销售三折”,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就直接影响来看,生产企业更关注销售环节,外贸企业更关注购进环节。但是,无论是购进环节还是销售环节,都需关注发票开具及涉税处理的真实、合法及合规性。
来源:擎天全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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