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个问题摆在大家面前,如果你在自家地里挖出了钻石,问地里钻石属于谁的,A属于自己的,B属于村里的,C属于国家的。看到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选择第一个答案。那么这个答案真的正确吗?
1994年,山东省就曾发生过一起类似的真实事件,一名农村夫妇挖出了价值三十万的钻石,但却因为亲戚吃回扣,这对农村夫妇竟然被告上了法庭,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说起来这还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其实在这其中还涉及了钻石的归属问题,那么这对农村夫妇最终是否能成功拿到这笔钱呢?
接下来的内容,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1994年的一天,在山东一个非常偏僻的小山村里,一对农民夫妇正仔细端详着一份合同,其实说起来合同中的大部分内容,他们都没看懂,但这并不妨碍这对夫妇签字,毕竟合同中写的金额是做不了假的。
经过反复确认以后,他们终于在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就这样一笔二十七万的巨款很快到账。要知道在当时那个年代,二十七万对于一个任何一个家庭来说,这可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从当时的消费水平来看,这笔钱足以让他们在城里买套房、买辆车,甚至还能剩下不少的生活费。这对夫妇也许一辈子都没有想到,他们会遇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签了合同,收了钱,他们是越想越高兴,越想越兴奋。
然而好景不长,还没等到这对夫妻开始花钱呢,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便寄到了家门口。这对农村夫妇当了一辈子老实本分的农民,就从来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法院传票更是连见都没雨见过。那么这对夫妇只不过是卖了一些东西,他们怎么就被人告上了法庭呢?
上世纪九十年代,究竟卖什么东西,能一次性卖出二十七万呢?今天咱们要说的这对农村夫妇,丈夫名叫陈怀明,妻子名叫魏元红。
当夫妻二人来到法庭以后,才发现原来将他们告上法庭的是另一家想要和自己做生意的公司。而他们手中要卖的货物正是一个品质极好,个头极大的一颗钻石。
要知道陈怀明和魏元红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自从有了这颗钻石以后,这对夫妇就开始货比三家,最后选择了与一家出价最高的公司签订了合同。按理来说,买卖自由,陈怀明和魏元红夫妇是有权利选择买家的,那么这家公司究竟又以什么理由将他们告上法庭的呢?
经过再三确认,原来原告是告他们违约,当时在法庭上,原告还拿出来一份他们从未见过的合同。当他们看到这份合同以后,两人满脑子雾水,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最后还是一个叫陈志俊的人满脸羞愧的站了出来,陈怀明夫妇才终于恍然大悟。原来这份合同是他签的。陈志俊是陈怀明叔叔,按理来说,他与这件事八杆子打不着,那么陈志俊究竟是怎么掺合到这件事里面的呢?
陈怀明和魏元红夫妇手中的这颗钻石真的是“天上掉馅饼”,因为这是魏元红在自家地里干农活时捡到的。说起来魏元红所在的这个村子区域,因为地壳板块的原因,在很多年以前就流传着有人捡到宝石一夜暴富的故事。
魏元红原以为这只是子虚乌有的传说,所以自始至终她从来没有当真过,当时魏元红在地里松土的时候,意外在土里面刨出一个硬物。刚开始魏元红还以为是一块石头,但是等到硬物上的泥土掉落以后,魏元红竟然发现这是一个闪闪发光的东西。
在好奇心的驱使之下,魏元红便将这个东西捡了起来。这个看起来像玻璃球的东西,足有鸽子蛋那么大,它的外表看起来十分圆润,放在阳光下一看,这颗石头晶莹剔透,而且还折射出耀眼的光芒。
魏元红虽然见识少,但是等她看到这颗“玻璃球”以后,魏元红本能的觉得这是一个值钱的东西。于是她连忙拿起这颗“玻璃球”放在水里面冲洗了一番,当泥土被清洗掉以后,这颗“玻璃球”变得更加的耀眼了。
这个时候,魏元红非常肯定,她一定是捡到了了不得的宝贝了,当时魏元红就猜测这颗“玻璃球”有可能是一颗钻石。但是因为魏元红从来没有见过钻石,所以她也不能肯定。
此时魏元红也顾不得种地了,她连忙拿着这颗宝贝回了家。这个时候陈怀明正在家里干活,当他看到妻子一脸焦急的跑了回来,陈怀明还以为魏元红出了什么事。
只见魏元红神秘兮兮的将他拉进了屋里,然后又十分小心的把这颗宝石拿了出来。魏元红小声说道:“这是我在地里面捡的,你看像不像钻石啊”。
陈怀明拿起这颗宝石仔细的端详了起来,看了一会以后,陈怀明神情激动的说:“我看是钻石,如果是真的,那我们家就真的发财了”。这对夫妇在家商量了一晚上,最终他们决定先去找个地方鉴定一下这颗钻石的真假,如果没有问题,他们再把这颗钻石卖掉换钱。
陈怀明和魏元红都是农民,当时两人也害怕自己上当受骗,于是陈怀明便提议把这颗钻石给自己弟弟陈怀彬看看。陈怀明之所以这么做,其实他心里面也有自己的小算盘。
要知道陈怀明和陈怀彬可是亲兄弟,如果自己真的发了财,陈怀明肯定要想着弟弟的,再加上陈怀彬在外边当过几年兵,他的见识肯定也要比自己强,如果他们两口子带着陈怀彬一起去,那么鉴定公司的人一定不敢欺骗他们。
魏元红本身也是一个没注意的人,她一听丈夫说得有道理,她马上就答应了下来,于是他们喊上了陈怀彬,一起去到了市里面的一家鉴定机构。
说实话陈怀彬也不懂这里面的道道,但因为陈怀明告诉他,到时候卖了钱,可以帮着他改善生活,于是陈怀彬也对这件事很上心,当时通过鉴定公司的鉴定,魏元红从地里挖出来的东西,竟然真的是一颗钻石,而且足有34.69克拉,要知道这个价格放在今天,如果品相可以,那么价格少说也要在几百万也以上,可以见得,魏元红真的是运气非常好的。
当时鉴定公司的人马上就开出了30万的高价,想要当场买走这颗钻石,当时魏元红是打算卖掉的,但陈怀彬却说,鉴定公司开的价格一定要比别的地方低,他建议魏元红先留在手里,这样没准能卖一个更高的价格。
魏元红一听觉得有道理,于是他们夫妻两个人就拒绝了这家鉴定公司,并摆脱弟弟陈怀彬帮忙打听买家,但事实上陈怀彬哪里认识什么有钱的买家呢?而且他从部队退伍后,就一直在家里务农和打零工,事实上他的见识并没有比自己的哥哥嫂嫂高多少。
所以陈怀彬嘴上答应着,但他转头就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叔叔陈志俊,而这个陈志俊,就是给魏元红夫妻惹来麻烦的人。
陈志俊在城里打工,当然了,他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工而已,陈志俊一听侄子陈怀明两口子挖到了钻石,他也是心动不已,他在城里打工赚的钱也不多,他也希望可以从中捞到好处,于是陈志俊就联系了一家公司,对方表示只要陈志俊能帮忙促成这件事,那么他们就会给陈志俊一万块钱的好处费。
陈志俊激动坏了,他还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协议,殊不知就是这份协议,最终才将这件事给闹大了。当时陈怀明夫妇和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见面后,没想到对方竟然故意压低价格,而陈怀明他们早就问过了鉴定公司,而且对方一开口就给了30万,他们自然是不可能将这颗钻石,卖给叔叔陈志俊帮忙联系的公司。
而经过这件事之后,魏元红意识到,原来有很多人都知道她们家挖到了钻石,魏元红便决定早点将这颗钻石出手,当时他们找到了一家国有矿业公司,负责人检查过这颗钻石后,表示愿意出27万的价格购买,而魏元红夫妇也是马上签订了合同,将钻石卖给了这家矿业公司。
结果没想到陈志俊联系的那家公司不高兴了,因为他们手里握着和陈志俊签订的购买协议,所以他们就将魏元红夫妇告上了法院,不过因为这份协议并不是魏元红夫妇签订的,而且他们都不知情,所以魏元红夫妇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不过魏元红捡到的这颗钻石,却被没收了,因为这是属于国家财产,毕竟钻石原石是属于矿产资源,而所有矿产资源都是归国家所有,魏元红捡到了,也不能私自买卖。
魏元红得知后,她生了一场重病,毕竟空欢喜一场,这样的事情是她难以接受的,不过后来有关部门考虑到魏元红家里的确生活条件困难,而且魏元红捡到钻石,也属于是为国家做贡献,因此最终还是奖励了魏元红3万块钱,也算是让她没有白忙活一场。
好了朋友们,今天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您认为魏元红捡到的钻石,究竟是应该属于她自己还是需要上交呢?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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