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尺子在我儿子身上抽,抽了十几下。”看着监控视频,吕女士忍不住的落泪。
吕女士的儿子在江苏省泰州市第一外国语学校上一年级,有一次儿子晚上放学后,吕女士发现儿子的腿部和后背都是瘀伤。吕女士怀疑孩子受到了体罚,于是立即报了警。
民警在调取监控后,吕女士看到了令她心碎的一幕。上午11点半左右,一年级的同学们都站在教室的外面排队,班主任突然回到了教室里面,然后拿出了一把长木尺,在吕女士儿子的身上用力抽了十几下,此时孩子吓得蹲在地上,一会儿抱着屁股、一会儿抱着腿,十分的恐惧。但是老师仍然没有停手,将孩子揪起来继续抽打。最后让孩子站在墙角,手背在后面,不让去吃饭,足足占了半个多小时。
事后,班主任给吕女士发来信息称,看到小孩一直哭一直哭心里着急,没控制好情绪。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吕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申请伤情鉴定。
如果伤情鉴定之后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正常情况下,轻微伤公安机关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功,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对老师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如果鉴定之后构成轻伤或者轻伤以上,打孩子的老师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了,吕女士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老师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老师的行为已经违法,可能会被学校解聘。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我国《教师法》 第37条规定, 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所以说,老师将体罚作为教育的手段,是道德败坏、教育方法粗暴低俗的表现,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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