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杀妻案全网最全四万字分析!铁证如山为何最终能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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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Wapi。之前答应大家要写的清单上的案子又完成了一个。

辛普森杀前妻案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曾轰动一时。

它创下了多项纪录:被逮捕当天警方和辛普森在高速上的低速追逐是美国电视史上收视率最高的直播节目之一,甚至中断了NBA决赛直播。庭审持续了11个月,几乎天天占据全国媒体的头版。而法官宣判当天,全美约有1.4亿人通过电台或者电视收听/收看了判决,创下最高纪录。

它涉及到的议题有司法公正、家暴、种族矛盾、社会名流的权力,并充分展现了陪审团制度的利弊。辛普森和妮可之间的爱恨情仇以及疑点重重的双重谋杀案,也被媒体和公众广泛讨论。

被誉为“梦之队”的豪华律师团和优秀的女检察官玛西亚·克拉克团队使出劲浑身解数斗法,最终十二人陪审团裁定普森无罪。

这起案件到底发生了什么?凶手是不是辛普森?为什么他会被判无罪?我陆陆续续花了几个月时间,读了三本书、近百篇英文报道,看了三部纪录片,对矛盾的信息进行取舍,力图还原人物关系和案情。虽然这个案子中文世界已经写过很多了,但相信都没有这篇那么全面和深入,我也会谈谈我个人对案情的分析,和对里面人物命运的反思。

本文共计四万字,收费12元

案发布伦特伍德(Brentwood)居民区位于洛杉矶西部,距离好莱坞明星聚集的比弗利山庄大约11公里。1994年6月12日晚上22:55左右,一个附近的居民在遛狗时,发现一条无人看管的秋田犬站在街对面狂吠。秋田犬看到这位带狗的居民,立刻跟了上来,一路跟随他回家。

该居民在家门口给狗喂了水,不知道该拿秋田犬怎么办,此时已经23:40,他们的邻居Boztepe夫妇刚好回家经过,看到这一幕,愿意收留狗过夜。但Boztepe夫妇把狗带回家后却发现它焦躁不安,吠个不停,且腿毛和胸毛上都沾着鲜血。他们有些担心,想试试能否当夜就把它送回去。

在秋田犬的带领下,他们于凌晨00:10,步行来到一处联排屋。这对夫妇发现那座房子的院子前门开着,便走上前向内张望。

他们震惊地发现露天走道上“血流成河”,一名黑裙女子扑倒在血泊中。这极为血腥可怕的一幕,揭开了一起轰动美国的世纪大案。 地上的女尸是时年35岁的妮可·布朗,O.J.辛普森的前妻。警方到达后发现,在妮可尸体附近的一棵树下,还倒着一个浑身覆盖鲜血的男子。很快警察在楼上找到了妮可的两个孩子,他们正在酣睡。因为房屋结构狭长以及儿童房唯一的窗户关上了,孩子们并没有被杀戮声吵醒。

妮可·布朗和辛普森于1985年2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1992年2月,妮可因“不可调和的分歧”提出离婚,10月正式离婚。整个过程相对平和,财产、抚养权都没有分歧。至1994年6月案发时,两人已离婚近两年。案发前几个月,妮可独立买下这栋联排屋,带两个孩子搬离原先租的房子,住进了新家。

而现场的另一个受害人罗恩·高德曼(Ron Goldman) 只有26岁,是Mezzaluna餐厅的服务生。他在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读过一年书,后来因为随家人搬到洛杉矶而辍学。他当过网球教练、猎头、模特,希望以后能在当地开一家餐厅或者酒吧。

罗恩和妮可大约在案发六周前认识,成为很好的朋友,时不时一起吃午饭或者喝咖啡,妮可还把自己的法拉利借给罗恩开过。据周围人一致的证词,两人之间并没有超越友谊的关系。案发当晚,妮可和她的家人刚在罗恩工作的餐厅用过晚餐。

案发现场极为残忍恐怖。妮可身穿白天外出时穿的黑色礼服裙,光着脚丫,脸朝下趴在院子走道的地砖上。她的脖子和头部被刺了许多刀,但手上几乎没有防御伤,可见她和对方的力量对比十分悬殊,以至于她毫无招架之力。

她身上的致命伤是颈动脉的伤口。她的上背部中间有一大块淤青,和衣服后背的脚印位置一致,这显示凶手曾踩着她的后背,抓着她的头发把她的头拉起来,对她割喉。其力度之大,导致颈椎也被割断,整颗头几乎脱离身体。

尽管走道上全是鲜血,但她的脚底却很干净,这说明她倒下时地上还没有大量鲜血。再加上这里是她的住宅,警方推断她是凶手袭击的主要目标。妮可身后台阶上的屋门敞开着,但凶手并没有进去过,这几乎排除了盗窃杀人的动机。

罗恩的身体和脖子共被刺22次。在罗恩的尸体旁,有一顶深色编织帽,一只XL号Aris牌皮革手套(左手),以及一个信封,里面装了一副老花眼镜。罗恩的钥匙、传呼机、戒指也散落在他身边。从带血脚印之间的距离和形态判断,凶手作案后没有飞奔逃跑,而是大步从后门离开现场。凶手的血脚印左侧有平行的血滴,这显示凶手的左手可能受伤了,一边走路一边在流血。洛杉矶的验尸官判断,凶手当时左臂勒住罗恩的脖子,或左手捂住其嘴,不让其喊叫,右手持刀刺杀他。罗恩是年轻强壮的网球教练,但他的双手也几乎没有防御伤,证明他面对强大的凶手,同样没有什么抵抗能力。但他还是奋力反抗,扯掉了凶手的左手手套,这导致凶手在刺杀罗恩时也不小心刺到自己的左手。

警方得知死者身份后,于当天凌晨来到辛普森所住的罗丁汉姆(Rockingham)豪宅(距离案发地约3公里),想通知他这个消息,并让他照顾两个孩子,但是辛普森不在家。清晨六点左右,警察终于打通了辛普森的手机。辛普森声称自己昨晚就来到了芝加哥,天亮后要在那里参加赫兹租车的一个商业活动。得知妮可遇害的消息后,辛普森于当天赶回洛杉矶。

警方基于在案发现场和辛普森所住豪宅发现的证据,对辛普森产生了怀疑,在他回到洛杉矶后,立刻将他带去警局询问。

后面发生了什么,相信许多人都知道了:辛普森被起诉杀害两人,经历了十个月的开庭审理,他被判无罪。

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呢?如果他是凶手,为何要杀害已经离婚两年的前妻?如果他是凶手,为什么能成功脱罪?有哪些证据指向他,或者证明他不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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