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崂山法院发布悬赏通告
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
及其财产线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悬赏通告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本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天笑
身份证号:371324198806173858
户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大仲村镇栗园村279号
未履行金额:250000元及利息
照片: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诉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三、悬赏期限: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生效。
四、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532-88895731(于法官)
本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
邮编:26600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同时
即墨法院公布了新一批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
一起来看
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即墨法院将定期对纳入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执行线索或者违反限制消费令线索,人民法院将根据核查情况,对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32-87562607;0532-87562639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来源丨崂山融媒、崂山法院、即墨法院
编辑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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