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机动车“退保”事件在网络上掀起热烈讨论,表面上是交钱买“车险”,其中却大有乾坤,更有不少用户上当受骗。据此,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高峰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对此类事件进行专家解读。
日前,车主小张向记者吐槽了前不久为机动车“退保”的一段亲身经历——
花费约4000元买下的“车险”,比之前便宜一半,还送各种福利。然而合同到手后,小张却傻了眼!发现合同中居然带有“XXXX机动车交通安全服务条款”的字样,甚至首页就注明了“不适用于《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以为是给爱车续保,结果最后发现续的是套路?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便宜一半的“车险”到底藏了什么暗雷?
仅挂交强险就上路,揣着统筹“裸奔”
据记者了解,车辆统筹的操作一般会被分为两单,涉及交强险的部分会找保险公司来承保,其余的保障服务则会归到统筹服务里。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因车辆统筹公司拒赔、跑路等闹上法庭的合同纠纷案并不鲜见。
那么,车辆统筹公司与车主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呢?
“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在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高峰律师看来,我国当前法律、行政法规对“车辆安全统筹”并无禁止性规定,所以车辆统筹公司与车主之间的统筹合同受法律保护。
高峰律师表示,很多车主误以为车辆安全统筹就是商业保险,其实不然。他指出,保险公司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有法律强制性规定,资产透明度高,车辆安全统筹公司的资金则不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其众筹金存在被挪用的情形,且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制,车辆安全统筹公司也存在赔付能力有限的可能。
高峰律师还提到,是否能将安全统筹合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并审理,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将侵权责任纠纷和商业保险合同一并审理;将安全统筹合同一并审理,则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车辆统筹公司可能不会直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当事人提起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如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判决车辆统筹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也可能无法获得足额赔偿。”高峰律师表示,如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将安全统筹合同一并审理,根据合同约定,车辆统筹公司直接向被侵权人进行赔偿,如果统筹限额足以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则车主或运输公司无需再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辆统筹公司的资金管理并没有相应部门予以监管,因此公司可能只是个“空壳”,账面并无足额资金支付被侵权人高额赔偿,而生效判决又已经认定车主或运输公司无需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则被侵权人可能无法获得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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