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吉林白城洮南市村民黄德义因私搭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三年多前,洮南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认定黄德义伙同其兄弟。
在洮儿河一段河道修建一座浮桥,拦截车辆赚取过桥费,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另有17名亲属被判缓刑。
黄德义不服判决,先后向洮南市法院和白城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今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该案立案再审,并于7月12日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黄德义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新的证据,称黄德义在搭建浮桥期间共收取过桥费500万元,并已全部上交给当地有关部门。这一新证据是否能够改变黄德义的命运?他是否真的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浮桥背后的故事
据媒体报道,黄德义是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的村民,他家在洮儿河的河套里有100多亩地。
由于河套里没有桥梁,每年春耕秋收时,他和其他村民都要绕行几十公里才能到达对岸的土地。
为了方便自己和村民们过河种地,2005年起,黄德义开始在河道上搭建简易的船体浮桥。
2014年冬天,他又出资并组织亲友在河道上建了一座固定的浮桥,并在桥旁边建了彩钢房和地秤。
黄德义称,他搭建浮桥是为了解决村民们的实际困难,并没有强制收费,而是村民们主动给看护浮桥的人员一些钱作为感谢。
他说:“我们这个桥是便民桥,不是拦路桥。我们没有强迫任何人交钱,都是村民自愿给的。我们也没有拦截任何车辆,只是在桥头拉了一根铁链子,防止车辆超载损坏桥梁。”
他还说:“我们每年都要花几万块钱维修浮桥,如果不收点钱怎么维持呢?我们也不是为了赚钱,只是想把钱用在修桥上。”
然而,当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此并不认同。他们认为,黄德义在河道上私自建桥,占用了公共资源,违反了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他们还认为,黄德义在桥头拉铁链拦截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他们还指出,黄德义所收的过桥费远远超过了他所称的维修费用,而且没有上缴给有关部门,而是私自分配给自己和亲友。
为了维护河道的安全和秩序,当地水利部门曾多次对黄德义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拆除浮桥。但黄德义不服从,继续搭桥收费。
2018年10月,当地有关部门动用大型机械强制拆除了浮桥。
2019年2月,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黄德义及其亲友进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一审判决,认定黄德义等18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及缓刑不等的刑罚,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2950元。
新证据引发再审
黄德义不服一审判决,先后向洮南市法院和白城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今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该案立案再审,并于7月12日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黄德义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新的证据 ,称黄德义在搭建浮桥期间共收取过桥费500万元,并已全部上交给当地有关部门。
这一新证据是由黄德义的妻子刘彦辉提供的。她说:“我们收的钱都是交给有关部门的。我们每个月都要交一次钱,每次都要签字确认。
我们从来没有私吞过一分钱。”她还出示了一份《瓦房镇振林村村民委员会关于收取过桥费情况说明》的文件。
该文件显示,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振林村村委会共收取过桥费500万元,并将这些钱用于修建便民桥、改善村容村貌、发放低保等公益事业。
这一新证据引发了轰动。如果属实,那么黄德义等人是否真的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他们是否真的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他们是否真的扰乱了社会秩序?这些问题都需要重新审视和评估。
同时,如果属实,那么当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是否存在失职或者渎职的情况?他们是否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查明。
再审或判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作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这一规定,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行为人有主观恶意,即故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正当的目的或者合理的理由。
二是行为人有客观行为,即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他人财物,而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或者方式解决问题。
三是行为人造成了社会危害,即数额较大或者多次作案,而不是偶然的或者轻微的情形。
根据黄德义的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黄德义等人所收取的过桥费并没有私吞,而是全部上交给了当地有关部门。这说明他们并没有主观恶意,而是出于公益的目的。
同时,他们也没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他人财物,而是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安排进行收费。
这说明他们也没有客观行为,而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或者方式解决问题。此外,他们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而是为了方便村民们过河种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收入。
这说明他们也没有社会危害性,而是做了有益的事情。
综上所述,黄德义等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该被判无罪。这也符合法治和正义的原则。
希望白城市中级法院能够尊重事实和法律,在再审中做出公正和妥善的裁判。同时,也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尽快修建一座便民桥,解决村民们过河种地的困难。
结语
“洮南浮桥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农案件,涉及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也反映了当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农问题时存在的不足和失误。
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妥善的处理,也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尽快修建一座便民桥,解决村民们过河种地的困难。
最后,我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和支持农民的发展和权益,共同促进农业和农村的进步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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