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现代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与人民对食品健康安全的关注程度愈演愈烈。
案情简介
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通过缺斤少两、降低成本等非法方式提高店铺的收入。
在极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人们买菜购物都不会注意力放在物品本身。而是更加关注便捷性,这正好给了那些不良商家非法炒作的机会。
伴随着世界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海洋也遭到了大面积的破坏与污染,而海洋作为各种水类生物的栖息地,水类生物也受到了较为直接的损害与污染。
一些鱼类、虾类重金属、有害元素含量严重超标,应该严格控制这种海鲜流入市场。
但仍有部分商家无视法律无视规定买入这种低价海鲜再高价售出,这不仅伤害了人们的身体,也导致市场风气不正。
郑州张某竟因买下几斤虾而被罚款万元,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件真实案例的全过程。
这起让人听起来摸不着头脑的案件发生在河南郑州,郑州作为“天地之中”,古代商都,具有浓厚的历史底蕴。
张某的海鲜个体生意也是由祖上代代相传,自己独自经营着一家海鲜自营店。2020年8月的一天,张某结束了一天的劳累,想着弄点虾回家下酒解解乏。
可是由于自己店里的基围虾被顾客洗劫一空,他只能去别家选购一些,最后他在一家海鲜店里买了6斤基围虾。
因为张某自己也开海鲜店的缘故,他比较注重海鲜的食品安全问题,所以张某要求商家出示相关的售卖资质以及相关部门手续。
但是由于张某的海鲜店内无人看管,便着急忙慌的大致一看后匆匆忙忙的回到了自己的店里招待客人做起了生意。
张某回到店后,便第一时间将将基围虾倒入了海鲜店内的氧气水池中,为了保证基围虾的新鲜与口感。
在张某店内的客人都走后,几个穿便衣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走进了张某的店内巡查。他们看到氧气池里为数不多的基围虾,便要求称几斤。
张某第一时间对穿着便衣的执法人员解释说这是他在别的摊位买的准备自己吃的虾。
但他又转念一想自己开的就是海鲜贩卖店,拒绝顾客既损失了一单生意也不合乎常理。
并且这个虾也是在同行那里买的,自己也看了他的经营合格证等证件,称出一部分给顾客也不是不行,然后张某以购入原价售出了一部分基围虾。
在几天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张某出示了委托某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不是别的,而是关于基虾合理情况的。正当张某纳闷时,就看到了令他震惊的检测报告。
该检测报告指出该基围虾不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根据相关数据对比表明,这部分基虾有些含量根本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含有的有害物质大大超出了规定量。
如果出现这样的基虾,再将基虾卖出去,就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吃下去可能会把人吃出毛病。
倘若张某对检测报告有异议,有任何不满意或者疑惑的地方,经过法律法规的规定,张某可以在7日内重新申请鉴定。
张某立即申请重新鉴定,但给出的检测结果是相同的。张某一时间纳闷,自己遵守食品要求的规定,根本就没有进过有问题的基虾,怎么可能会出现问题呢?
灵光一现,明白了这一切。原来是前几天自己的基虾卖完以后,便向附近的海鲜店购入了部分基虾。
在购入当天就有人员来检查检测,正好那批基虾是有问题的。想到这,张某恍然大悟。
在检测结果详实的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作出罚款11000元处罚决定。
在得知这个情况之后,张某认为自己十分委屈,自己本是想买虾回家自己做着吃,没想到买到了“毒虾”。
自己还要担下卖“毒虾”的这个罪名且向其交11000的罚款,他怎么想都觉得自己太冤,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罚结果。
法律分析
1、 张某面临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当地食品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个体户、经营者等违反法律规定,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危害人身健康的物质、或者添加除符合食品添加剂以外的添加剂,违反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同时处于一万元至十万元区间罚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来生产食品,不能未经允许制造出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造成对其他购买者的侵害。
食品生产者应该做到对购买者负责,对购买者的身体健康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生产食品为人民服务。
张某向顾客出售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基围虾,对顾客的身体产生危害,对社会造成影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在此案中,由于张某出售的虾中含有的化学物质超出国家食品标准,所以被处罚11000元。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规定对违法行为除了按照简易程序处罚以外,都要依照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在此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做法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呢?
监管局在认定事实清楚,适当处罚上明显有很多不合法之处,张某当时出售给监督管理局的便衣执法人的虾本来是打算自己晚上食用的。
而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则是故意购买为了做样本检测的,在从张某买来再到卖给执法人员的过程中,张某没有并没有从中获得一点利益。
张某买来自己吃,并且卖给执法人员的过程中也并未对社会造成危害。
而张某出现的问题仅是相信了作为同行的海鲜店,没有去详细的查看其销售证件。
他作为一个海鲜店老板,在售卖虾时,疏忽大意,没有核实虾的来货渠道,将虾卖给了监督管理局的便宜执法人员,
而在张某去海鲜店里买虾时,他是作为一个消费者,不应该对其有更高的要求,比如认真核实来货渠道以及相关的手续。
法院判决
最后,张某在2021年时用一纸诉状将当地的监督管理局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监督管理局对自己的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
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认为当地的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不当,应当撤销当地监督管理局对张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法院审理查明的过程中,发现张某并不是自主主动去出售化学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虾。
而是好心将自己准备吃掉的虾分给顾客,且自己并不知情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张某在买入,出售的过程中并未获取利益也并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张某的情节较轻,危害甚微。
法院认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的处罚超过情节严重性,不符合行政处罚与情节的比例原则。故法院予以撤销对张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总结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道路上,以民为本更要从一种思想转变为一种行动。保护人民的基本利益,各部门都有着不可缺失的一份责任心。
将事情落实到位,将人民的问题透明、公开 清晰的解决更能够捕获民心,凝聚社会对国家指导工作的向心力。
在以上案件的复盘中我们可以发现,张某在知道自己被与现实不符的检测报告冤枉时,勇于维护自身的权益,在一次次上诉中洗清自己的冤屈,终于获得了法院公正的判决。
而张某只是社会中的一个缩影,他更是在时时刻刻提醒着广大经营者们应该尊纪守法。
懂得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与要求,不触碰国家底线。更是鼓励更多的人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张某的案件不但警醒了一部分不良商家,更是使广大市场经营者懂得了自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在城市结构中对食品安全尽心尽力的城市监督管理局,更应该认真监管市场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是否履行,采取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的商户绝不姑息。
而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上,也不能过度执法,对于经营者应当依法执法,保护好人民的食品安全的同时保护好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人民监督下,保护好城市每一处的食品粮食安全,成为一座城市食品安全的“保护神”。
“民以食为本”,人民也是一个国家的根本,而粮食神品安全更是民生的重大研究课题,不容的出现一点差错。
在一座城市中无论是人民还是经营者还是监督者,每个人都应该相互监督,保护好各自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于触犯底线的人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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