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位退休老师发文声称,自己接到原来单位的通知,要求到学校签不做兼职的承诺书,否则会受到处罚。
该老师表示惊讶,并感到不可理解难以接受,认为这也管得太宽了。的确,我也有同感,这种要求非常不合理,真是一种霸道的长臂管辖。
众所周知,国家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兼职方面有严格规定,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这是廉政建设的需要。
虽然说老师享受干部待遇,但是老师毕竟不是干部,不掌握权力,不像干部退休仍然有影响力,退休之后找个活儿赚点钱,又不会搞出什么腐败,怎么就不可以呢?
那位退休教师还同时发了上面给的所谓承诺书,如下。看其内容,根本就是与退休老师没有关系,那明显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哪个企业、社会团体、高校、科研机构要退休老师?去看大门也不要。
老师都退休离开学校了,还让回去签承诺书,这就是没事找事。如果身在外地不能签怎么办?难道为了签这个字还得专门跑回去一趟?我就不信能怎么处罚?扣退休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说到底,这就是一种有权乱用,动不动就威胁处罚。老师在职还能给个小鞋穿,不给评优评先,退休了,不评职称了,谁还怕这个威胁?
再说了,什么叫“兼职”?所谓兼职,是指同时干两种以上的工作。退休教师已经不在教师岗位,已经不工作了,也就没有职务了。
而且老师退休后,一些在岗时享受的补贴,可都是要拿掉的。所以我认为退休再谋职,是不算兼职的。现在老师退休,工资要少两三千。
虽然说,退休老师的工资够养老,可是也有一些退休老师家庭开支大,子女需要帮衬,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退休那点钱捉襟见肘,出去再谋职也是迫不得已。
如果都像北极鲶鱼的老爹那样,有个九位数,老师退休肯定就不会去搞所谓的“兼职”了。大家说是不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