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切实规范全市
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9月起,鄂州市市场监管局
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
"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大家应该都发现了,经“生鲜灯”长时间照明的肉类蔬菜看起来更加鲜嫩而饱满。但是,这并不能真实反映食品的实际状态和保鲜程度,一旦回到自然状态下,不新鲜的食品立即“暴露本色”。此外,生鲜灯使用的紫外线辐射可能会破坏食品中有益成分,还有可能导致食品表面变色、口感改变。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监管部门将以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从事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为主要治理对象,全面摸排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问题。
此外,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设备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建议尽快更换照明设备。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对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以及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据悉,《办法》生效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生鲜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大家在购买生鲜食品时
要注意观察和辨别
如遇到商家使用“生鲜灯”照明
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 : 综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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