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21时18分,建昌县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王吉、叶葳在建昌县朝阳路东侧路段,对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辽PRW***的小型轿车驶入民警的视线。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他眼神闪躲,并一直回避测试仪。结合驾驶室内浓烈的酒精味,民警怀疑驾驶人喝了酒。经民警采取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6mg/100ml,该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对驾驶人信息进行核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是刘某某,他于2020年8月14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26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25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此次属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葫芦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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