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6日 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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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
关于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
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
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
永发改〔2023〕51号
各平价商店:
中秋、国庆节临近,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 2017 〕 142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 2018 〕 19 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23 年中秋、国庆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泉发改〔 2023 〕 331 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在中秋、国庆期间全面启动我县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价商店启止时间
2023年9月22日启动我县平价商店,2023年10月6日退出平价销售机制。
二、平价商店设置地点
中闽百汇商场永春店、新发超市(时代店、仰贤店、桃溪店、儒林店),共5家门店。
三、平价商品种类和补贴幅度
(一)平价商品种类:根据通知要求,平价商店经营者需从我县平价商品目录的六大类、共 17 种商品 ( 见附件 ) 中选择商品供应群众购买,包括蔬菜类 10 种,肉类、水果各 2 种和粮、蛋、油各 1 种。其中,蔬菜类必须同时包含叶类菜、根茎类和瓜果类。
(二)平价商品补贴幅度:各平价商店要以同类商品市场均价为基础,按规定的价差幅度下浮,作为平价商品的零售价格。这次启动平价销售品种按市场均价粮、油、肉、蛋降低 10% ,蔬菜、水果降低 15% 作价销售,商家只能在“实际进货价格 + 日常平均利润 - 政府补助单价”的价格区间内进行定价,超过该价一律不补。
四、补贴资金
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
五、平价销售监管
在平价销售期间,指定专人全面掌握每天平价销售的价格和销量,加强对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价格监测,准确测算平价商品的市场平均水平,并及时通知平价商店,确保平价商品销售价格符合规定,同时组织人员对平价销售加强市场巡查。
六、及时拨补销售差价
平价销售结束后,各平价商店应及时将原始登记凭证、电子版汇总凭证收集盖章后报送给我局,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并及时下拨平价商店补贴款。
附件: 2023 年中秋、国庆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9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消息来源丨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永春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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