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段视频引发了大家的愤怒,在某幼儿园小班里,带班老师张某正在殴打孩子,她一只手拉住一个三四岁男孩的胳膊,一只手不停的扇向孩子,时不时再踹上一脚,一群三四岁的孩子战战兢兢,动都不敢动。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春日午后,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的某个幼儿园里,似乎是一处人间仙境。绿色的草坪,五彩斑斓的滑梯,和那些充满了童真的欢笑声,构成了一幅和谐的画面。
然而,这一天的欢乐和宁静被一段视频打破。画面中,一间教室内的监控记录下了一名女教师张某的暴行。她站在黑板前,面对着十几个乖乖坐着的孩子,几个孩子则被罚站在角落里。
这些孩子中,有一个小男孩,不知道他因为什么原因激怒了张某。张某对着小男孩开始大声训斥,小男孩害怕得不断哭着。
突然,张某毫不犹豫地一巴掌呼向了这个小男孩的脸。这个突如其来的暴力动作让教室里一片死寂,孩子们都惊恐地瞪大了眼睛。
站在墙角的孩子更害怕了,一个个大气也不敢出一下,而坐在小板凳上的孩子也吓得坐得笔直,小手都背在身后,坐姿看起来比小学甚至中学的学生都工整,让人看着感觉十分心酸。
巴掌连续打了几下后,女教师像疯了一般,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越来越暴力。她站起来,拉着小男孩的胳膊和腿,就像一个狂暴的拳击手一样,拳打脚踢。小男孩无力反抗,只能无助地哭泣。
"打死你,打死你,不许哭!"这名女教师歇斯底里地喊着,仿佛要把所有的愤怒和不满都发泄在这个无辜的孩子身上。
过来一会,又有两个孩子被叫到前面去训斥,其中一个穿白衣服的小孩可能是害怕得哭出了声音,又惹来了女教师的愤怒。
一巴掌再次呼啸而过,拍在白衣小孩的脸上。接着,女教师拉着这个白色上衣的男孩用力地手打脚踹。白衣小孩一边哭泣一边求饶,但女教师却无动于衷,继续施暴。
这个视频让人震惊和愤怒,很难想象这是一名老师,一名幼儿园老师能做出来的事情。这些无助的孩子,他们的眼中充满了恐惧和不安。他们在这个世界的最开始,最需要爱和关怀的时候,却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这件事曝光后,引起了大家的愤怒,有人说幼儿园是孩子学习的起点,虽然很多人说这个阶段不重要,但是对于孩子来说,这是他们的性格习惯养成阶段,遇到这样的事对他们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也有人说,这种事情一定要严查,这种人应该剔除队伍,永远不得录用。
事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迅速介入,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幼儿园也被要求立即整改,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对受害儿童进行了检查和心理疏导及补偿教育,以减轻他们的心理创伤。
这起事件让人深感痛心,张某对孩子的暴力行为,不仅突破了我们对于园丁的期待,更涉嫌触犯了法律。
首先,这名女教师的行为可能涉嫌虐待儿童罪。
根据《刑法》规定,虐待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某对儿童进行殴打、辱骂,甚至在孩子哭泣求饶的情况下仍然不停止,情节十分恶劣,可能已经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其次,张某侵害儿童权利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这个事件中,女教师当着其他孩子的面殴打和虐待儿童,不仅侵害了儿童的身体健康,更严重的是侵害了儿童的心理健康,给孩子们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
其次,张某的行为也违反了《教师法》。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张某体罚三四五的儿童,已经违反了教师法的规定,按照规定,应该被处以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此外,幼儿园作为儿童的看护和教育机构,对儿童的身心健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管理者和相关负责人应该对事件进行彻查,对于存在虐待儿童和侵害儿童权利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最终,在教育部门的介入下,殴打儿童的张某已经被解聘,并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和罚款,当时在场但是并未阻止张某行为的另一名幼师丁某某也被处理。
孩子们是未来的希望,是家庭的核心,是一切的未来。我们应当保护他们,教导他们,让他们在爱与关怀中成长。对于那些虐待儿童的人,我们应当严厉打击,让法律来制裁他们的罪行。
对于张某的行为,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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