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妇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主管社会组织的指导监督责任,9月25日下午,自治区妇联召开主管社会组织调研座谈暨培训会,相关社会组织代表、自治区妇联相关领导及部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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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妇联主管有关社会组织围绕工作成效,以及在党的领导、章程履行、运营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分析并交流发言。
会议充分肯定了自治区妇联主管社会组织的工作。长期以来,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活动,为自治区妇女儿童和家庭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强调,自治区妇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要提高站位,把握机遇,进一步推动组织发展;要找准定位,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组织管理;要争先进位,主动担当,进一步服务中心大局;要强化统领,夯实基础,进一步抓好党的建设。要充分利用好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平台优势、活动优势等四种优势,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帮手、妇联组织的助手、理论宣传的旗手、服务妇女群众的能手等四种角色,发挥好党联系妇女儿童和家庭的桥梁纽带、妇女儿童的良师益友、引领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等四种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引导凝聚全区广大妇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巾帼力量。
会议要求,相关社会组织要在前一阶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持续用力抓好整改,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会上还学习了党的二十大对社会组织发展提出的要求,以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妇联组织部、机关纪委
编辑:果果
审核:闫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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