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吉安市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二中队民警执勤时查获一起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9时许, 在吉安县君山大道白云路口,城关二中队执勤民警正在检查一辆二轮摩托车,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肖某声称自己出门急忘了携带。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肖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最让民警吃惊的是,肖某有小车C1驾驶证,因违法未处理、扣留状态、超分114分,目前不能使用状态。驾驶员称自己认为有小车证交警不会查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骑着摩托车上路了。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将摩托车扣留,等待进一步处理。
驾驶机动车时
驾驶人应当驾驶自己驾驶证
载明的准驾机动车车型
如果驾驶员“跨级”驾驶
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那就是准驾不符,是违法行为
其性质等同无证驾驶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吉安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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