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菏泽盛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
菏泽盛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详见拟吊销企业名单)涉嫌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的违法行为,现已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我局在抽查检查等工作中发现,上述40户企业在税务部门未办理纳税登记(非正常户注销或注销)、未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通过住所和登记时预留电话无法联系、住所所在地行政村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据,证实上述40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属“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40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各类企业拟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上述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上述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0-3625522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拟吊销40户企业名单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
1、
2、
3、
4、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