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社区内绿化执法工作,一手抓普法,结合古树名木专项执法等行动,增强居民和物业企业爱绿护绿意识;一手抓执法,依法查处毁绿行为,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履行管理义务,不断改善社区居住环境。
执法部门常态化进社区开展普法活动。由于历史原因,李沧区有相当数量的古树名木位于居民社区内,在近期开展的古树名木专项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在居民小区及周边背街小巷进店入户,发放园林绿化普法宣传资料,面对面向居民讲解绿化领域法律法规,对城市绿地内是否允许种菜、商家或者个人是否可以在城市绿地内设置广告牌、破坏古树名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问题进行解答。在精准普法的同时,还紧密结合热点案例、典型案例,解读《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内容,使居民对涉绿违法行为有更加直观准确的了解。
在某些小区内,个别居民环境意识差、法治素养低,圈地种菜行为时有发生,物业企业履行管理职责时,往往受到这些居民的阻挠。李村、浮山等执法中队进社区开展专项护绿执法行动,为物业企业提供执法保障,联合社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上门告知提示、限期自行整改、逾期集中清理的方式,先后对多个小区涉绿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取得显著效果。
各执法中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高度重视物业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绿地损失问题。通过查处违法行为,促使物业企业履行管理职责,自觉守绿护绿。近日,世园中队在开展物业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两个小区内的公共绿地都存在缺失问题。进一步调查确认,物业公司未尽到养护责任,导致小区公共绿地损失、黄土裸露,且上述小区均属同一家物业公司管理。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养护”,该物业公司未尽到养护责任造成绿地损失,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作出行政罚款处罚。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好绿地养护责任。
无论是古树名木,还是城市绿地,都是建设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边执法、边普法,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居民社区内绿化执法水平,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居民生态环保意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让居民社区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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