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虎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宿沭罚决〔2023〕22号
违法行为类型:《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法事实:江苏虎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沭阳县璟泰雅苑小区过程中,存在违规处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权的问题。
处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以5.5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5.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9月12日
处罚有效期:2024年03月12日
公示截止期:2026年09月12日
处罚机关: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信用宿迁
★ 编辑:忙碌的小编
★审核:秦伟
★审签:孙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