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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3年9月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这部法律的出炉可以说彻底结束了他国资产在中国的“绝对豁免权”。
《外国国家豁免法》出台后,很快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甚至有外媒表示,该法律标志着中国直接收回了西方的“免死金牌”。
什么是外国国家豁免权?这部法律真的有这么大的威力吗?
国际化背景下的外国国家豁免权
外国国家豁免权并非历来就有,而是随着二战后世界贸易和跨国公司的逐渐兴起,在世界各主权国家和地区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豁免权。
从本质上看,外国国家豁免权的特定对象主要在于民事和经济范围内。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军事、政治、文化等矛盾,则不在其范围内。
在具体包括的事务上,外国国家豁免权需要同时满足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包括豁免法律管辖、税收、司法管理、执行判决等内容。
就比如说,美国某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在我国的领土范围内与中国企业产生相关民事或经济纠纷。
有外国国家豁免权的情况下,我国企业无法通过中国的法院对美国公司进行起诉,需要到美国的法院去进行诉讼,这就是豁免外国国家法律管辖。
与此同时,美国企业也享有一定的税收豁免和规避司法管理,就算我国法院对美国企业进行了民事判决,美国企业也可以拒绝执行判决内容。
外国国家豁免权是全球化的产物。
早在20世纪50年代前,现有的国际社会基本框架刚刚形成,世界各国民族意识空前高涨,故而产生“世界各国主权平等”、“互无管辖权”等约定俗成的国际惯例。
基于这种惯例,世界各国都采取绝对豁免原则,无论他国在本国从事何种行为,均不归本国法院管理。
但是,50年代后各主要国家经济迎来飞速发展,跨国贸易逐渐增多,世界各国间的交流也逐渐增多,在这一过程中就产生了许多矛盾。
此后就有一些国家开始将绝对豁免逐渐更改为限制豁免,以区分“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主权财产”和“商业财产”。
而所谓绝对豁免,就是指外国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完全不会受到任何法律的管辖,但也仅仅是特定情形,比如外交豁免和领事豁免。
相比之下,限制豁免才更符合当今国际社会的准则。
即外国国家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受到某些限制,但这份限制也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诉讼事项,以及被控告主体所属国家的具体情况。
比如在商业活动中的豁免,通常来说就是归于特定的司法管辖权限。
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外国国家豁免权是被广泛认可的一种制度,但绝大多数国家都只承认限制国家豁免制度,即实行限制外国国家豁免权。
比如美国1976年颁布的《外国主权豁免法》,规定了所有非美资企业,在商业活动和财产纠纷等事务上不享受绝对豁免权。
除此之外,欧盟成员国也在执行这一制度标准。
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国际社会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开始施行限制豁免原则,我国也跟随世界脚步,同步施行了该原则。
当时我国在世界各国的眼中,完全就是一块资本的沃土,一时间大量外资涌入。
截至2017年,中国是美国跨国公司外国增加值的第五大来源国
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西方发达经济体的主要跨国公司几乎都在我国设立子公司。
这背后的原因,除了我国的投资环境较好、公司成长空间广阔之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当时给予外资的一系列优越待遇,包括限制豁免权。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激活,中资企业逐渐发展起来,这就导致我国西方企业竞争和矛盾不断加剧。
局势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尤其是中美展开竞争以来,局势变化更加明朗。
中美竞争之下的局势变化
前文提到,美国早已出台《外国主权豁免法》,对于外国国家豁免权已经有了明确的限制和界定。
但当时我国关于外国国家豁免权的相关条例却是一片空白。
尽管我国与美国当时实行的都是限制豁免原则,但因为美国有相关立法,在处理起相关事件时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支撑,相比之下我国却因没有相关法律而屡屡被牵制。
另一方面,虽然如今大多数国家都在执行限制豁免原则,但实际上这一原则的执行,如果没有法律支撑的话,其执行标准是相当模糊的。
原本应该判定归于本国管辖的外国实体行为,因为没有外国国家豁免权的相关法律,而使本国遭受损失的案例,不仅仅在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也是比比皆是。
同时,被起诉国的国家实力也是影响限制豁免原则执行的重要原因。
美国多有当今世界各行业的头部集团。
由于自身国力强大,这些头部集团的外国公司,在施行一系列损害他国利益的行为时,一些发展中国家因为顾及到美国无法真正有效的推行限制豁免原则,从而导致本国利益受损。
随着我国的不断崛起,中美两国在经济上的摩擦已经是司空见惯。
美国一方面在高新科技领域制裁和封锁中国,另一方面又不断挤压我国企业在国外的生存空间,如华为、TikTok等知名中资企业,都在美国受到排挤。
但中资企业在美国打官司往往败多胜少。
与之相对应的,当美国公司侵犯了中国公司或者个人的利益时,由于中国法院对美国企业并没有管辖权,所以就需要中国公司或个人不远万里来到美国,找美国法院进行起诉。
这样一来就又回到起点,中国企业和个人败多胜少。
而且在与我国的竞争之中,涉及到台海等敏感政治问题时,美国为了规避中国在政治和外交上的反制,而将对台军售进行了商业化包装。
2023年8月30日,美国国务院宣布将为台湾提供8000万美元的军事融资。
所谓“军事融资”,在此前的美国对台政策中从未见过,但其本质却都是对台湾的军事援助。
既然是“融资”,就天然的将军事援助披上了一层商业外衣,具体执行不再由美国政府或国防部直接出面,而是由美国的某家公司来进行具体操作。
这种行为就是将国家行为的性质改变为商业行为。但由于限制豁免权的存在,我国无法对执行的美国公司进行管理。
所以在今年9月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正式开始对外国经济实体进行统一管辖。
这套法律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一经颁布便很快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尤其是对新法的具体内容上,我国向全世界做出了解读。
解读最新《外国国家豁免法》
新颁布的《外国国家豁免法》将在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尽管目前只是新颁布阶段,但国内外媒体和各界专家都已经开始了对该法的评论和解读。
香港媒体《南华早报》就评论道:
“对中国来说,这是一次史无前例的调整。该调整允许在中国法院审理一些针对外国的案件,此举将使中国对‘外国国家豁免’的做法与西方主流做法保持一致。”
这部法律的颁布,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对外国国家豁免制度的法律规定,更是我国涉外治理的里程碑。
2023年9月5日,中国外交部召开例行记者会。
发言人表示《外国国家豁免权法》的出台,是中国全国人大的正常立法活动,且内容均参照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从而对外国国家豁免问题做出规定。
而在具体内容上,《外国国家豁免法》确定了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国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则。
明确了中国法院可以就外国国家非主权行为,如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争议的诉讼行使管辖权。
《外国国家豁免权法》共有23条内容,可以分解为6大部分进行解读,每一部分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就是确定了外国国家管辖豁免权的原则与例外。
中国承认外国相关实体中国享有一定的管辖豁免权,但是这种豁免权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
如果外国实体对中国实体或个人实施了侵害,便存在例外情况,中国将依法对其管辖。
其次,该法确定了外国国家财产免于强制措施的原则和例外。
这一点是基于目前国际和国内通行法律中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援引,我国向来注重保护境内公民和企业实体的私有财产,其中也包括外国实体。
但同时又对其作出例外规定,如果出现例外情况,中国将对外国国家财产依法施行强制措施。
第三,明确该法律的适用范围和例外。
在具体的适用范围上,包括了外国国家本身,及其国家机构和组成部分,同时还包含为其代表国家实行主权权力的个人和实体。
即只要触犯中国利益,无论侵害主体是谁,我国都拥有对其管辖并制裁的权利。
第四,确认外交部在外国国家豁免案件中的作用。
现如今的国际社会中,任何对外工作几乎都离不开外交部的作用。
我国外交部的基本工作内容之一,就是保护我国公民和经济实体在涉外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因此外交部的作用在《外国国家豁免法》中应当也必须得到体现。
第五,规定了外事交往中双方主权的对等原则。
这一点也极为重要,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多次受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制裁,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对等。
而我国长期没有相关法律来界定和管辖西方国家的侵害行为,这也是一种不对等,因此对等权在《外国国家豁免法》中十分重要。
此外,对等还有一层含义,即需要看该外国国家和组织,在其境内如何处理相关事件,我国将根据该国的处理办法在国内对其作出对等处理。
第六,明确适用于外国国家豁免案件的特殊诉讼程序。
此前我国起诉外国实体时,往往需要前往被起诉实体的国家进行诉讼。
但随着《外国国家豁免法》的施行,我国法院也将开始受理外国国家豁免案件,故而相应的诉讼路程必须明晰,这样才能更好的为我国公民和实体服务。
总体来说,这部法律的颁布,放在如今的国际局势下可谓正当时,而它也将在未来中外交往中发挥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外交新法具有极强现实意义
当该法律生效之后,面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经济实体的不法侵犯,我国公民和企业将不必再漂洋过海远赴国外进行相关诉讼,直接在国内法院控告即可。
而且国内还可援引外国法律中的处理办法,对案件进行处理,有效保障我国公民和实体的合法权益。
在那些伪装成商业案件的外国国家豁免案件中,我国也可以根据《外国国家豁免法》对相关实体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追溯,捍卫国家安全。
更重要的是,有了这部法律之后,我国对相关外国国家实体的制裁也将会有法律依据,美国等西方国家自认为持有的“免死金牌”将不复存在。
当然,大部分到中国来的外国企业和个人都是遵守中国法律的,我国也欢迎他们到中国来发展,增强经济文化交流。
《外国国家豁免法》所管辖的,只是那些侵犯中国实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外国实体,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才是该法律的初衷。
我国的法制体系越完善,对于经济的交流与合作自然越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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