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要想更加和谐,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必须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让当事人,或者说嫌疑人,又或者说就是犯罪分子吧,让其口服且心服。
但我们的许多案件,为了尽快结案,当事人总是违心的接受“认罪认罚”。这些人,就是刑满之后,心里仍是不服的。只是迫于种种压力,表面“服”而已。
他们的不满情绪,很容易宣泄到社会之上。加重整体社会的不安,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在关键时刻,比如大范畴的闹事,聚众对抗,比如外敌入侵的关头,就可能“反水”,彻底走向对立与背叛的一方。
法庭审判
为什么不服?因为种种不公正不公平事实的存在。尤其是在法庭之上,任法官自由裁量。几乎没有有效的监督。
国外那种成熟的经验,比如陪审团,比如任意旁听(涉密除外),我们总是以体制有别国情不同加以抵制。让法庭的监督,成为一句空话。
社会的安全稳定,有赖于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客观、公平、公正,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不冤枉’。那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平和更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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