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奚女士花42万元钱在4s店全款买了一辆新车,上牌的时候车管部门告知这是一辆二手车,不能上牌,奚女士要求4s店退车,然而该店不但不退车反而把奚女士告上了法庭。
奚女士在4s店花42万元全款买了一辆新车,当时她觉得这辆车是某知名品牌,质量,性能各方面应该会有一定保障,又高档大气自己开起来感觉都不一样,于是一切手续办完后,她赶紧去上牌这样开起来也更踏实。
可是当她来到车管部门上牌时却不能如愿以偿,对方称她的车不是新车不能上牌,其引擎盖上的螺丝都已经生锈了,明显是改装过的二手车,直接拒绝了她的上牌请求。
奚女士不敢相信,明明是自己花42万元买的新车怎么变成二手车呢?她觉得车管部门没理由欺骗自己,肯定是4s店忽悠自己不是内行人把二手车当新车欺骗自己,她要4s店给自己个说法。
然而当她来到4s店询问店员,自己花42万元买的新车怎么是改装过的二手车,要求退车,面对奚女士的疑惑,店员却说这是一辆进口原装车没有改装过,不能退换,并让奚女士从哪来回哪去。
奚女士觉得很委屈,那是自己花40多万买的新车却是二手车,还上不了牌,于是她想到一个办法,通过检测机构来检测到底是不是二手车,没想到结果让人难以接受。
通过检测发现原来奚女士的车不仅引擎盖被拆装换过,就连车门也被换过,这就是一辆真正的二手车。
看到这样的检测结果奚女士更加生气,于是拿着检测结果再次来到4s店要求退车,然而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该店却依然坚决拒绝退车,行为嚣张。奚女士越想越气便把自己购车的经过写成文章发布了出去。
此事一次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许多网站也转载了这篇文章,在当地也有了很大的影响,本以为在网络的影响下4s店会给奚女士退车,没想到该店不仅不退出,还把奚女士、检测机构以及发文章的网站都告上了法庭,起诉的理由是奚女士她们故意造谣,影响该店声誉,审判结果更是令人难以接受。
一审判决奚女士她们败诉,依据是新车销售的有关规定指出,在将新车出售之前,店家有权利对零部件做出调整而且享有豁免告知权,也就是说,即使新车有瑕疵或者改动,4s店也可以在不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继续售卖,所以4s店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面对这样的结果奚女士不能接受,她想要上诉于是继续寻找证据,就在查看车子的维修保养记录时,她发现这辆车在自己购买的前三个月就开始保修了,也就是说,三个月前这辆车就卖过出去,自己却是第二次购买。
同时,她查阅了相关规定后也有了新发现,引擎盖、喷漆以及门的拆装都说是在告知豁免里面,不需要告知消费者,但是在正式的文件里面是没有这项的。
有了这些资料她表示将继续上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最后法院会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定性呢?
1、奚女士在4s店购买车,形成了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花42万买的车却是辆二手车,4s店没有将真实情况告诉她,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悉产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奚女士购买的车表面上是新的,其实是改装过的二手车,所以4s店侵犯了奚女士的知情权。
2、由于奚女士与4s店构成合同关系,双方应遵守约定,而4s店将二手车当新车卖给奚女士,还把奚女士告上了法庭,这种行为已经违约了。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面对4s店的行为,奚女士有权要求上诉。
3、4s店把改装过的二手车当新车售卖给奚女士,其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店家的行为让奚女士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所以奚女士有权要求其赔偿价款的3倍也就是86万元钱。
做生意就该诚信经营,不然迟早会付出代价。
对于此事,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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