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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
“欠薪”问题广受社会关注
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时有发生
日前,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新昌县宏*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新昌县宏*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在浙江省七星街道实施了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来源 : 享绍兴综合整理自绍兴越城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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