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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胜,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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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 晨曦

又一名国有大行干部被“双开”!

9月22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高宗胜被“双开”。


通报显示,高宗胜滥用手中权力,违规插手干预贷款发放;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法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高宗胜在中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的职位上工作多年,于今年3月被查。2019年,原内蒙古银保监局曾对高宗胜给予警告,涉及以行长办公会形式取代本行授信“三位一体”审批流程违规发放贷款、授信审核评估不审慎等违规事项。

来看详情——

违规插手干预贷款发放

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市监委对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高宗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宗胜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漠视党内政治生活;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长期占用公有住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并接受旅游安排,公车私用,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费用,借操办丧事之机敛财;

违反组织原则,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廉洁意识淡漠,大肆套取费用占为己有;

滥用手中权力,违规插手干预贷款发放;

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

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违法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通报指出,高宗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滥权妄为,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宗胜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高宗胜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呼和浩特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高宗胜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3月被查

曾遭监管警告

据悉,高宗胜在中国银行工作多年,曾任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行长等职。2012年2月,原内蒙古银监局核准高宗胜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此后,高宗胜曾以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副行长的身份,在省内多地有过调研工作宣传记录。

2019年,原内蒙古银保监局对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及两家支行、多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高宗胜为中行内蒙古分行以行长办公会形式取代本行授信“三位一体”审批流程违规发放贷款、授信审核评估不审慎等违规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被给予警告。

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显示,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高宗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编辑:乔伊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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