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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泗洪法院微信公众号(sihongfayuan)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马响响 窦雪洁
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彭某为了逃避行政处罚,故意以驾驶车辆强制逃离的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最终以妨害公务罪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泗洪县交通运输局组织30人旁听此次庭审。
案情简介
- AN QING JIAN JIE -
2022年,被告人彭某购买1辆小型轿车,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滴滴出行”软件承接网约车客运订单,从事非法营运活动。2023年2月20日,被告人彭某因其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被泗洪县交通运输局处以八千元罚款、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彭某再次驾驶涉案轿车从泗洪县开放大学北门载客前往青阳街道人民南路格林豪泰酒店。泗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王某、马某某、王某某收到“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系统”推送的上述非法营运信息后,前往格林豪泰酒店附近进行查处。12时27分,执法人员发现涉案轿车,王某某驾驶行政执法车斜停在涉案轿车车头左前方。被告人彭某见状后,驾驶涉案轿车向后倒车。王某、马某某身着制服从行政执法车下车,马某某行至涉案轿车主驾驶位车门附近,示意被告人彭某下车接受检查,王某站在涉案轿车左前方。被告人彭某非但未停车接受检查,而是突然加速,向右打方向从执法车右侧向南逃离,将马某某剐蹭摔倒在地,将王某拖行数米致王某摔倒在地,致王某左右膝盖、右肘部、手掌等部位被擦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积极配合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执法权威不容挑衅,请勿轻视规则,漠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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