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全款买下三个停车位,出差一个月后回来发现停车位被邻居鸠占鹊巢,并且破坏了自己的地锁,女子要求邻居挪开自己的车,邻居却说:空着也是空着,你这是浪费公共资源。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王女士家境富裕,早年和父母住在一起,买房的时候担心父母年纪大车技不好在停车时会剐蹭到别人的车,干脆一次性买了三个相邻的停车位。
后来由于其他原因父母搬到别的地方生活了,只剩王女士一人居住在此,因此停车位常常空出来。
王女士担心自己的停车位被占用在空出来的车位上面上了锁。
然而就算是这样,王女士发现自己的停车位还是被一辆白色汽车占用了。
王女士想着可能是邻居临时占用,和对方说明让对方及时挪开自己的车后王女士就没再关注这件事了。
并且那段时间王女士因为工作较忙,经常要四处出差,也没有空余的时间去解决这件事。
然而等一个月后王女士忙完手里面的工作时发现,那辆白色汽车居然还稳稳当当地停在自己的停车位里面,并且车位的锁还被撬开了!
王女士顿时感到火大,自己花钱买的停车位,凭什么他一声不响的用着。她立刻联系物业调取了车库的监控联系到车主朱先生。
王女士想着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只要对方把车挪开自己也不会再计较这件事。
但是没想到朱先生的态度更是让她气地眼前一黑。
朱先生表示,自己每天下班很晚每次找停车位都很困难,王女士有空余的停车位不给自己这个邻居用不是浪费资源吗?
王女士顿感火大,停车位是自己买的,浪不浪费自己说了算,跟他有什么关系,他凭什么用自己的停车位。
王女士表示,你想停车你自己买呀,占着别人的算怎么回事?
朱先生一脸理所应当表示,我是你的邻居,我没地方停车你就应该把你的车位借给我用。
朱先生认为自己的做法合情合理,同时他甚至认为王女士因为这点小事大动干戈很是小气,
朱先生向王女士以高铁空座举例子,高铁的空座也是可以随便坐的,有人来再站起来就是了,同样的如果王女士需要用车位的时候给他打电话,他到时候再挪车就是了,
王女士简直要被他的这一番无耻的言论气疯了,也不再顾及邻里关系勒令朱先生立马把车挪开。
朱先生见王女士如此不识抬举当即大手一挥表示,自己是不会挪车的,有本事就把他的车砸了,并且还对王女士威胁道,如果王女士敢给车位上锁自己见一次砸一次。
王女士见状也不再给朱先生留情面,决定报警解决此事。
那么,在法律角度该如何定性呢?
《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王女士买下了这三个停车位,这属于王女士的私人财产,而朱先生在未经过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停车位,强拿硬要私人财物,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那么朱先生破坏地锁属于什么行为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锁是王女士花钱买的,是安在了她所买的车位,于先生破坏地锁,就是破坏的王女士的财产。
如果于先生破坏了财物超过了5000元,或者破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就构成犯罪。
《民法典》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朱先生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侵犯了王女士合法权益,如果王女士追究他的责任,可以要求朱先生对自己进行赔偿,并且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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