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州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件。既做到案结事了,又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经过
2021年11月11日0时16分,郭某酒后无证驾驶轿车,将行人刘某某撞到后肇事逃逸,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霍州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樊某某一次性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16.5万余元。后保险公司上诉,临汾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促执结
因该案涉及民生问题,霍州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执行立案后,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账户内余额不足。经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产,遂立即予以查封。为避免拍卖房产导致被执行人无所居,执行干警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以14万元了结,至此,在霍州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该案顺利执结。
民生无小事,执行不停歇。霍州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以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霍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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