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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看中了一套房,
他们和房东签订了合同,
并且支付了房款,
可没想到第二天租客却在该房内去世!
双方就交房这件事产生冲突,
最终闹上法庭!
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2年2月,
刘先生夫妇看中上海松江区的一套房产,
与房主马阿姨签订买卖合同。
签约后,
刘先生夫妇顺利办妥银行贷款手续,
并于2022年6月7日将包括100万元贷款
在内的300万元房款支付给了马阿姨。
双方此前已办理完毕
产权过户手续
并计划于2022年
6月13日前交接房屋
哪料,当年6月8日
房内即将搬走的租客突然去世了
本该按时交接的房屋
被派出所拉起了警戒线
此后,买卖双方
就交房事宜协商不成
刘先生夫妇无奈起诉,
要求马阿姨履行交房义务,
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及律师费,
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对此,马阿姨方辩称
目前房屋产证已在原告名下
只是因屋内租客死亡
刘先生夫妇想要退房
才拿未按时交房当借口
对此,马阿姨提起反诉
要求刘先生夫妇支付
剩余房款1万元以及相应违约金
然而...
刘先生夫妇并不认同
表示:
房屋还在马阿姨控制下
交接尚未完成
无论是刘先生夫妇还是中介的联系,
马阿姨均不予理睬,
方使交房之事搁置至今。
案件审理过程中,
法院向中介工作人员了解到,
事发当晚,
警方通知刘先生到场,
但刘先生表示房屋尚未交付,没有钥匙。
警方叫人来开锁,
刘先生签完笔录仍以未收房为由离开了。
事后要求马阿姨当面办理交房手续,
但马阿姨一直未露面。
后双方于今年1月办理了交房手续。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介人员陈述,
租客死亡事件发生后,
马阿姨本人一直未出面办理房屋交接事宜,
该行为构成违约,
故判决其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4万余元
松江法院泗泾法庭法官蔡珺称,
“尽管在2022年6月8日之后,
这个房屋处于空置的状态,
而且该房屋内也没有马阿姨的物品,
但是这并不代表着马阿姨
已经履行完了房屋的交付手续,
因此法院最终判定了马阿姨违约。”
但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
不予支持
鉴于刘先生夫妇已收房
法院判决
其支付尚欠的1万元房款
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
马阿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一中院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来源丨看看新闻news、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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