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河北石家庄,一男子开车在路口掉头时,遭遇了碰瓷男,男子生气怒吼:“再不走我撞死你!”不料,因为这句气话,男子有理变没理,白白损失两千元!
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刘先生正开着他的爱车,准备去接朋友,他心情愉快,期待着与朋友的欢聚时光。
行驶到一路口,刘先生放慢了车速准备掉头,突然,一名戴眼镜的男子出现在他的车前,没有征兆地扑通一声,趴在了他的车头前,静止不动。
刘先生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吓了一跳,他瞪大了眼睛,对这一切充满疑惑。
他赶紧下车,发现那名戴眼镜的男子仍然保持着原来的姿势,一动不动。刘先生心中一紧,他立刻意识到这可能就是传说中的“碰瓷”。
刘先生很是生气,便对男子说:“哥们,你识相点赶紧走,我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但碰瓷男依然不为所动。
这下可惹恼了刘先生,他再也没有那么好耐性,直接吼道:“你是精神病院跑出来的吧,再不走我撞死你!”
本以为这只是刘先生年轻气盛随口说的一句气话,但是,碰瓷男早有准备,他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掏出手机,悄悄地录了下来。
碰瓷男凭借极强的心理素质,又抓拍了刘先生的把柄,这下更是摆出一副不给钱绝不罢休的架势,无奈之下,刘先生报了警。
警察很快赶到了现场,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警察也很无语,他们去劝阻碰瓷男,让他差不多行了,赶紧走别把时闹大。
况且刘先生车上也有行车记录仪,事情经过一清二楚,抵赖不了。
碰瓷男这时候却摆出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他掏出手机,拿出刘先生骂他的视频,一口咬定刘先生就是撞人拖行,还要撞死他。
警察一看,刘先生确实说了“要撞死他”这句话,这下可麻烦了,因为这句冲动的话,有理的事也变没理了。
此时,因为这个碰瓷事件,刘先生的车一直停在路中间,整条道路已经拥堵,但碰瓷男还没有一点要罢休的意思。
警察见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给刘先生表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要不立案处理,要不就和解。立案处理的话,刘先生很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刘先生不想坐牢,只想让男子赶紧离开他的车,所以选择和解。
最终,在警察的调解下,刘先生和这名碰瓷男达成了和解,刘先生赔了2000元给这名男子,才得以脱身离开。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刘先生本是受害者,被碰瓷,为什么还会受到处罚呢?
刘先生遇到男子碰瓷以后,口无遮拦,直接辱骂戴眼镜男子,并无意间说了一些恐吓的言语,这些都被男子拿手机记录的清清楚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察依据这些证据,要是立案处理,那么刘先生的侮辱行为和威胁男子人身安全行为,很可能面临5日以下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民间纠纷有一定的“宽容”,只要双方达成和解,可以不予处罚,这就是刘先生主动赔钱了事的依据。
2、该碰瓷男子收取2000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吗?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指的是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案例中,刘先生明知是碰瓷,但是处理的方式有点太冲动,因为几句狠话,反而让碰瓷男抓住了把柄,这才有了和解。
碰瓷男虽然收取了2000元,但这2000元是为了让刘先生的辱骂、恐吓行为不被处罚,并不是因为碰瓷而给予的赔偿,所以,这2000元并不是敲诈勒索。
3、那么,该男子碰瓷,还赚了2000元,就没有法律责任吗?
司法解释对碰瓷行为的解释很明确: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刘先生明知该男子是碰瓷,还没有办法,气的发脾气,说明该碰瓷男子刚开始的行为确实是敲诈勒索。
只是因为刘先生的辱骂而改变了策略,最多算是敲诈勒索未遂。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敲诈勒索2000元至5000元以上,达到立案条件。
该男子碰瓷时并没有提出赔偿多少,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没有未遂一说,所以,该男子还真没什么法律把柄。
该案例也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意识,共同抵制类似碰瓷行为的发生。遇到问题一定要理智,要合法维权,不然最后真的要吃哑巴亏!(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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