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市北林区4名年轻人为追求“飘飘然”麻痹刺激,不顾吸食“笑气”的成瘾性和危害性,深夜在路边轿车内非法吸食时,被绥化北林警方当场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现场查扣铝制瓶装“笑气”11罐。
8月20日,奋斗派出所民警接到110中心指令称:在北林区某公寓对面汽修厂门口有人在轿车内吸食“笑气”。接到警情后,奋斗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抵达现场,发现在汽修厂路边,停靠着一辆白色丰田商务车和一辆黑色丰田轿车,车内共有4名年轻男女疑似在吸食“笑气”,在二辆轿车内共查获疑似“笑气”铝制瓶装物品11罐。经现场询问,王某、于某等4人陈述了铝制瓶内为“笑气”,并非法吸食的违法行为。后经省公安厅技术总队鉴定,民警查扣的铝制瓶内装的气体成分为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
9月12日,违法行为人王某、于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示:“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吸入该气体后,会丧失痛觉,脸部肌肉失控,出现诡异的痴呆笑容,并有短暂兴奋状态。长期大量吸食“笑气”会导致神经损伤,手脚麻木无力、行走不稳等,甚至会产生幻觉,伴随暴力攻击行为,严重时出现软瘫、半瘫等症状,超量摄入会因缺氧而导致窒息死亡的风险。此外,笑气致瘾性强,吸食危害丝毫不亚于毒品,切勿因一时好奇吸食“笑气”,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目前,我国已将“笑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非法贩卖和吸食“笑气”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吸食“笑气”,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进行处罚。贩卖“笑气”,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来源:北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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