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养儿能防老”,而山东临沂发生一起悲剧,男子酒后回家遭母亲唠叨,将母亲杀害埋在自家院内,令人愤慨。
很多人都会说,现实中不可能有这样的伤天害理事,有时候往往这样不可能的事总会出现在现实生活里。
案发地:山东临沂(郯城县)
儿子:杜某 (1997年生)
母亲:刘某(被害人)三级智力残疾
2019年7月5日22时,杜某和朋友喝完酒,酒后回家发觉大门被母亲刘某从里面反锁,敲开门后刘某对其辱骂、唠叨,声音特别大。
二人来到堂屋(客厅),母亲刘某继续辱骂、唠叨。杜某气愤之下将刘某摔倒在地骑压在身上,刘某大声责骂并抵抗挣扎,杜某怕邻居听到采纳捂压口鼻方式进行阻止,致刘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后杜某为掩盖罪行,将母亲刘某尸体掩埋于自家院内。
据杜某父亲描述:自己在北京打工,7月12日,我儿子给我打电话说妈妈不见了,我就没多问直接坐客车从北京到临沂,我儿子去车站接我回家,第二天早晨,我就打110报警说我老婆失踪了,然后做了登记,带着亲戚围着周围的村到处找都没找到。
7月15日,我又到派出所,派出所给我发了协查通报,我又找人写了寻人启事,打印出来我和我儿子到处发,还是没有消息。
7月17日,大约晚上8.9点钟,我正在床上睡觉,我儿子杜某到我床前,跪在地上哭着说爸爸我错了,俺妈是我杀得的,当时我一下蒙了。
之后我说赶忙去派出所投案,儿子杜某说不去,不要紧,没人知道。我劝儿子纸包不住火,早一天晚一天的事,儿子杜某还是不情愿去,当时我心情很复杂,妻子没有了,儿子再进去,生活怎么办,当时不想管这些事了,想喝药自杀。
儿子当晚和我一床睡得,他要跟我说这件事,我说你别给我说,我不想听,你杀的人你自己去投案,我不想管也不想听,你不去自首我就喝药死。
第二天儿子杜某去自首了。
原法院认为,杜某因家庭琐事,有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后果严峻,其行为严峻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有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杜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读后,杜某不服,提起上诉,杜某辩称,应该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自己主观上无杀人动机,捂压口鼻仅仅是为了不让邻居听到吵闹声,再说了她是我妈,我没有杀她的动机。
最终,高院认为,有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两者在主观方面的内容却完全不同:有意杀人,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则对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既不希望其发生,也不采取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
本案中被告人杜某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后不顾被害人抵抗,采纳骑压身体,长时间捂压口鼻的方式阻止被害人呼喊。其作为成年人,对其上述行为可能致人死亡的后果应当预见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存在致人死亡的主观有意;客观上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完全符合有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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